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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12日

  三、加快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步伐的措施。

  1、切实将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发展规划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八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因此,城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应清醒地认识面临的严峻形势,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消防安全的关系,在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时,认真组织城市规划、土地管理、市政、供水、电信、交通、电力、燃气、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城市消防规划,并切实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与其他基础设施同步建设,逐步建立起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满足城市消防安全需要的城市消防体系。新区开发和旧城区改造要同步制定、修订消防规划。消防规划作为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应当按规定上报审批。同时,应高度重视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出台相关政策与措施,明确、细化各级政府、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在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和资金投入等方面的责任,建立一套从立项、建设、使用、管理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机制和管理制度,使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真正纳入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巩固城市消防规划建设成果,保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完全可靠,发挥应有的作用。

  2、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设立消防站,更新落后的消防装备。一是合理规划选择消防站的位置,原消防站不是在责任区适当位置的,应规划迁移到合适地点。二是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增设消防站,使消防站责任区面积尽可能达到规定的要求。三是努力改变消防装备落后状况。针对各地消防器材装备落后不足的情况,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采取多种渠道多种方式筹集资金,解决经费不足的问题,添置消防器材,更新消防装备,适应现代灭火作战的需要,提高部队战斗力。

  3、做好城市消防给水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满足消防用水的需要。一是在进行城镇、居住区、企事业单位规划和建设时必须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二是合理确定消防用水量,满足消防用水水量、水压要求。三是新建、改建、护建的建筑区域,必须按照《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里室外消火栓的设置要求进行规划,合理设置消火栓的位置,增设消火栓的数量。四是加强消防供水设施的管理与维护,保证其性能良好。

  4、改造旧有消防通信系统,建设现代化的消防通信体系适应灭火战斗的需要。一是建立先进的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使火灾报警、火警受理、消防通信、火场指挥、消防信息综合管理和消防模拟训练等走上现代化的发展轨道。二是完善消防通信调度指挥中心职能,保证联合作战灭火机制的顺利实施  

  5、搞好城市道路规划建设,保证消防车辆畅通。为保证火灾时消防车顺利通行,整个城市道路规划建设成环形,组成放射环状的布局形式;在交通运输繁忙的路口,尽量建设公路与公路立体交叉和公路与铁路交叉网,并根据道路功能,保持必要的宽度。集贸市场、大型居住区等也应留足消防通道,并保证消防车辆畅通。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当设置消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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