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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三合一”建筑火灾隐患形成原因及整治对策

作者:倪兴林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12日


  
  四、“三合一”建筑整治的难度分析
  

  (1)部分业主对整改不予配合。“三合一”企业在一段时期内自由发展,大多数产业己成为当地经济支柱和群众的主要经济来源,要加以规范和限制,部分政府官员和群众对此不理解,有的业主存在侥幸和对抗心理。
  
  (2)“三合一”现象容易回潮。有的“三合一”企业在整治期间,将人员迁出临时避风头,整治过后又搬回来。一些“三合一”建筑中的生产经营单位十分隐蔽,产生许多无证经营的小作坊,长期处于政府部门的监管之外。有的“三合一”现象随生产、销售呈周期性、季节性,生产时形成,不生产时自然消除,监管查处困难。
  
  (3)难以按国家现有标准整改。“三合一”建筑结构、总体布局、公共消防设施、防火间距、安全疏散等问题,按照国家现有的消防技术规范整改十分困难。“三合一”现象在许多民营经济发达地区普遍存在,数量巨大,如果依法全部关闭,将对当地的安全稳定和经济发展产生极大的影响,政府和相关部门存在顾虑。
  
  (4)整治工作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支持。根据《消防法》和现行消防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三合一”建筑要求彻底消除。目前大多数只能通过过渡性措施,降低“三合一”建筑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不能完全满足现行法律规范的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行政执法部门承担着一定的行政和法律责任风险。此外,现有法律法规对“三合一”企业这种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不明确,法律措施缺乏可操作性,震慑力不强。在整治中所采取的停电、停水、查封等手段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一旦发生行政诉讼等法律纠纷,行政执法部门难以提供有力的证据。
  
  (5)警力不足影响整治工作的开展。消防部门是整治工作的主力军,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等工作要依靠消防部门。目前,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审批、火灾调查等业务工作极为繁重,有限的警力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整治工作的开展。
  
  五、“三合一”建筑的整治对策
  

  解决“三合一”建筑的问题,应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着眼发展”的原则,采取“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办法。
  
  1、政府领导是开展专项整治的前提。“三合一”建筑专项整治工作应坚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一是在整治力量上,要成立由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抽调各部门专业人员、科研院校技术人员组成相对固定的工作组,具体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二是在整治经费上,由财政拨出专项经费用于整治工作机构日常工作,设立专项奖励金和聘请社会专业技术力量;三是在整治政策上,以政府文件形式制定专项整治政策性措施,弥补在整治标准、强制措施等方面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同时,建立整治工作绩效定期考评、奖优惩劣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督促和鞭策整治工作的落实。
  
  2、疏堵结合是落实整改措施的方向。“三合一”建筑的整治既不能简单采取“关、停、封”也不能无节制地放任发展。整治工作要从“既保障消防安全,又服务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疏堵结合,分步实施,通过过渡性措施解决“三合一”建筑火灾群死群伤的问题。一是由政府发动企业统一建设外来员工集体宿舍,或租用符合基本安全条件的闲置房屋,将“三合一”建筑内的人员转移搬迁。一时不能搬迁的,要将员工宿舍、生产储存场所、车间之间进行防火分隔,改善安全疏散条件,增加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配备必要的灭火和救生器具,将住宿人员调整到一、二层便于疏散的地方,确保人员生命安全。二是通过增设消防设施,加强企业内部消防安全管理等,提高企业防控火灾的能力。三是由当政府牵头,建造标准化生产厂房和员工宿舍,引导家庭作坊式企业向规模化生产转化。
  
  3、部门联动是实现标本兼治的保障。要充分发挥政府及部门的执法合力,运用有效的法律、行政手段综合执法。通过加强火灾事故查处、停电、停水、查封、留置法人代表、行政拘留等手段,增强对“三合一”建筑业主的震慑,推动隐患整改。同时,各行政管理部门要齐抓共管,从源头上防止“三合一”建筑的形成。要在建筑的立项、规划、设计、建设、审批、发证等管理上严把关口,防止新的“三合一”建筑产生。
  
  4、宣传教育是争取社会支持的关键。要主动将“三合一”建筑的现状及危害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以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增强对消除“三合一”建筑的紧迫感、责任感和危机感。同时,要加大对生产经营业主、员工和广大群众消防 的培训力度,大力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及基本防火灭火常识,提高社会和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火灾逃生自救能力。
  
  5、完善法制是推进整治深入的根本。要从完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入手,建立“三合一”建筑整治的长效机制。一是可借鉴各地在“三合一”建筑整治中采取的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其法律效力;二是在有关消防法律法规中明确“三合一”企业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让业主承担起与其利益相适应的责任;三是要在经济、税收、土地使用等方面制定一些政策,鼓励业主积极整改“三合一”建筑的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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