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安全技术>> 防火防爆>>正文

熬炼沥青话防火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13日


    3.临时露天熬炼的防火措施
    在基建修缮和筑路熬炼沥青时,有时需露天设置的临时熬炼作业,因使用的锅灶简单,流动性大,火灾危险性大,更需特别注意:
    (1)正确选址。锅灶与易燃液体、可燃气体贮罐距离不得小于50米,与易燃、可燃固体的露天货场堆垛的距离不得小于40米,与散发可燃气体的甲类生产厂房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严禁在电气线路下方搭建熬炼锅灶,以防止造成事故,相互影响。不得将熬炼锅灶设在简易的工棚内。
    (2)作业时遇雷雨天气,应将锅灶用防雨物件遮挡。
    (3)作业结束后应对现场进行彻底清理,清除余火。
     4.操作过程中的防火措施
    (1)锅内投料不宜过多。一般应不超过锅容量的三分之二,以防止熔物沸溢;也不宜过少,因物料少,升温快,一旦温控不好,易造成自燃起火。
    (2)在生火时,严禁用汽油等易燃液体点火,不得将沥青熬炼物投入炉中当燃料,以防止发生火灾或烧伤人。
    (3)熬炼中投料要注意防止喷溅、外溢,不要加料过多、过快。
    (4)已熔融的沥青,需加其他液体稀释时,只能用煤油,禁用汽油。必须将沥青温度适当降低后再进行,以免发生危险。
    (5)熔化作业要有专人值班,不得擅离职守。
    (6)操作人员要注意控温、控压,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7)各种熬炼场所都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干粉灭火器和干砂等灭火工具。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