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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舞娱乐游艺场所设置防排烟设施探讨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30日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称《建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称《高规》)、《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称《防规》)等四项国家标准局部修订条文对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称歌舞场所)的防火要求都作了相应规定,特别是对歌舞场所设置防排烟设施提出了严格要求,这在我国尚属首次。辽宁省阜新市艺苑歌舞厅、新疆克拉玛依市友谊馆、河南省洛阳市东都商厦等三起特大火灾事故表明,大多数死者均系在浓烟中吸进有毒气体,昏迷窒息而亡。据统计,在火灾中,吸入毒性气体导致死亡占火灾死亡人数的80%。从关注人的生命权角度看,在歌舞场所中合理地设置防烟、排烟设施就尤为重要,它可以及时有效地排除有害烟气,保障建筑物内人员安全疏散和消防队员顺利扑救火灾。

    一、设置防排烟设施的歌舞场所
    应该说,我国现行的消防技术规范,对歌舞场所设置防排烟设施都提出了具体要求,从建筑类型上并结合现实国情,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
    (一)多层民用建筑:《建规》第5.1.1A条指出,歌舞场所当必须设置在建筑的地下一层或四层以及四层以上时,应设置防排烟设施。
    (二)高层民用建筑:《高规》第4.1.5A条指出,歌舞场所当必须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地下一层或四层以及四层以上时,应设置防排烟设施。
    (三)人民防空工程:《防规》第6.1.2和6.1.4条指出,人防工程内歌舞场所应设置机械排烟或自然排烟设施。

    二、防排烟方式的选择
    1、自然排烟:自然排烟是在自然力的作用下,使室内外空气对流进行排烟,主要利用可开启的外窗或利用阳台、凹廊进行排烟的方式。这种方式经济、简单、易操作,不使用动力以及专用设备,平时兼作换气使用,火灾时不受断电影响。在规范非强制性要求某种排烟方式下可以优先考虑,如以下情况:(1)设在地下建筑疏散走道或四层及四层以上多层民用建筑建筑内歌舞场所疏散长度在40M以内的走道或其他需要排烟的房间。(2)设在一类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建筑内的歌舞场所疏散长度在60M以内的走道或其他需要排烟的房间。(3)建筑高度32M以下的二类建筑内歌舞场所疏散走道或其他需要排烟的房间。(4)人防工程中面积小于50㎡的房间;总长度小于20M的疏散走道。但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有效开口部位面积,保证多层和高层建筑内歌舞场所走道、房间有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小于该房间、走道地面面积的2%,人防工程内歌舞场所自然排烟口的总面积大于该防烟分区面积的2%。同时,自然排烟方式排烟口受风向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较大,一旦受到风压作用,烟气很难排出,特别是建筑低层区,火灾时如果排烟口方向与风向相反,引起烟气在建筑物内扩散,出现房间、疏散走道、楼梯间或前室聚集烟气现象,严重影响人员的疏散,设计时要加以考虑。
    2、机械加压送风防烟:机械防烟是通过风机加压送风,使楼梯间和前室或合用前室保持正压,从而阻止烟气的侵入,保证人员安全疏散与避难。主要用于高层民用建筑的封闭避难层、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和两者合用前室等部位,虽然防烟效果显著,可靠性和稳定性高。但具有设计计算比较复杂。设备复杂、投资高等缺点。而设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歌舞场所经常与建筑内其他场所共同使用楼梯间,没有单独的疏散楼梯,甚至有的高层建筑具备完整的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因此,没有必要考虑在高层建筑歌舞场所内设计机械加压送风防烟方式。否则,会增加了系统的复杂性,提高了工程投资,维护管理也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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