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同一剧场存在着不同火灾危险性等级
“建规”对大型剧场类建筑给予了充分重视, 作为重点分别规定了最低消防保护标准。但是,“建规”对剧场类的分类只有观众座位数这一个标准。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附录A 的规定, 剧场的观众厅为中危险级I 级, 舞台上部为中危险级II 级, 而葡萄架下为严重危险级II 级。可见, 同一剧场内部不同区域具有不同的火灾危险性。只以观众厅座位数作为设置消防设施的判定标准, 很难对剧场不同火灾危险性的区域, 是否分别设置和设置何种消防设施进行判定。有些剧场为保障观赏效果和舒适性观众厅较小, 但舞台功能较强, 舞台部分的面积相对较大。如: 八一剧场,归属于总政话剧团, 观众厅座位数370 座, 面积:800 m2, 舞台面积600 多m2, 辅台面积500 多m2, 后台面积300 多m2, 其舞台及后台部分面积远大于观众厅的面积, 可供演出多幕话剧, 且经常有中央军委首长观看演出。该剧场设有室内消火栓6 个, 内部再无其他固定消防设施, 舞台与观众厅之间无防火分隔设施。再如: 海淀工人文化宫, 观众厅390 座, 面积295 m2,而舞台部分的(包括侧台) 面积333m2。虽然观众厅较小, 但舞台并不小, 功能较强, 火灾危险性较高。只以观众厅座位数来判定消防设施的设置标准, 无法解决针对不同火灾危险性等级区域的消防保护问题。
3 小型剧场与其他公共聚集场所消防设施保护标准与其火灾危险性不匹配
2001 年以后, 随着公共娱乐场所的蓬勃发展及火灾事故的不断发生, 惨痛的教训使得社会普遍认识到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危险性, 对其严格依法管理提上日程。因此, 在2001 年规范修订中, 对此类场所的位置、结构、布局、装修材料、消防设施等都特别提出并给予明确规定。而歌舞厅、游艺厅、网吧、桑拿浴池等公共娱乐场所无论其设置在高层、地下或多层建筑内均不能被列为严重危险级的场所, 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附录A 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举例表中, 将公共娱乐场所列为中危险级I 级。与剧场类建筑比较起来, 不难看出, 容纳人群较多的观众厅和严重危险级的舞台上部, 现有“建规”的消防设施设置标准偏低。
在现实工作中, 大部分新建剧场实际均已提高了消防设施的设置标准。如: 前文提到的海淀工人文化宫和海淀少年宫。其中海淀少年宫它的观众厅座位数472 座, 建筑面积354m2 米, 舞台面积247m2。这两宫都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机械排烟设施。同时, 舞台口设置了防火幕, 葡萄架下设置了雨淋灭火设施。再如: 北大附中报告厅, 观众厅池座671座、楼座160 座; 舞台面积16714 m2。校方采纳了消防部门的建议, 不仅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火火系统, 而且在舞台口以无机复合材料的防火卷帘作为防火分隔设施, 舞台上部设置了雨淋系统。
4 几点建议
4.1 针对剧场内不同的火灾危险性划分不同的防火分区
剧场内舞台的葡萄架下为严重危险级II 级, 舞台为中危险级II 级, 观众厅部分为中危险级I 级。因此,将舞台和观众厅部分划分为不同的防火分区是很有必要的。“建规”第7.2.2 条规定, 剧院等建筑的舞台与观众厅之间的隔墙,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5 h 的非
燃烧体, 舞台口上部与观众厅闷顶之间的隔墙,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 h 非燃烧体, 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不难理解, 这是为了分隔舞台与观众厅部分的防火分隔措施。但是, 1500 个座位以下的剧院、2000 个座位以下的礼堂、会堂, 在舞台口不设防火分隔设施, 上述这些防火分隔就失去了分隔的意义。可以推想, 如果克拉玛依油田礼堂的舞台口有防火幕分隔舞台与观众厅之间的话, 那场震惊全国的火灾可能是另外一种结局。因此, 建议凡具有一定规模的舞台与观众厅之间设防火分隔设施。
4.2 对于剧场不同的防火区域设置不同的消防设施的设置标准
现行规范对不同剧场设置不同消防设施的分类标准是观众厅的座位数, 如:“800 座以上的.....1500 座以上的....2000 座以上的....”, 可否在目前以观众厅座位数为标准的前提下, 再以其他指标来补充一些分类标准。比如: 将舞台部分与观众厅部分分别考虑。观众厅部分以座位数作为设置消防设施的标准, 舞台部分以舞台的面积或以舞台上部的幕道数、杆数作为设置消防设施的标准。并针对不同区域设置不同消防保护设施。从八一剧场、海淀工人文化宫可以看出, 观众厅面积虽小, 舞台面积相对较大, 以火灾危险性较低的部分作为判断火灾危险性较高部分的消防设施设置标准, 不十分科学。
4.3 工作中的感受
在现实工作中, 很多设计单位在进行小型剧场类建筑设计时, 都已经自觉提高了消防设施的设置标准,比如: 前面提到的海淀文化宫、海淀少年宫、北大附中报告厅等, 在工程的初步设计申报阶段,都已经考虑了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机械排烟、室内消
防给水等消防设施, 但在舞台口与观众厅的分隔方面一般较少处置。一方面, 规范没有必须的要求, 另一方面, 在规范中只提到了防火水幕带作为分隔设施。防火水幕带在实际工程中实施起来经常比较困难。在实际工作中, 当我们把剧场不同区域火灾危险性向建设单位解释清楚之后, 建设单位从原则上都能认可我们的建议, 在寻找到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法, 如: 刚性防火幕、无机复合防火卷帘作舞台口的分隔, 在规范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 这些建设单位做了积极地尝试。近些年来, 社会对消防安全的重视程度大有提高, 针对小型剧院类防火设计标准适当提高是符合社会发展需要, 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