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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部队参与救援高处轻生者浅析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6月04日


    三 消防部队参与救援的注意事项:
    (一) 注意了解情况,对症下药。轻生者的极端行为大多数是事出有因的,只要我们掌握好情况,抓住其思想上的薄弱环节,采取多种手段,做通其思想工作,成功的希望就很大。为此我们在到达现场之后,应广泛的收集信息,通过各种渠道了解轻生者的全面情况,及时通知其家人或朋友到场协助救援,必要时可尝试与其直接对话,从其口中获取信息。
    (二) 周密部署,多手准备。消防部队一到场,就应做好必要的预防措施,如张挂救生网,给气垫充气等,以防不测。另一方面要周密考虑,形成几种方案,一种行不通,立刻实施备用方案。这样才能游刃有余。
    (三) 多方协调,密切配合。对于轻生者的救援,一般情况下涉及到多方面的力量,公安治安部门、医疗救护部门、消防部门,再加上其他一些救援力量参与,在具体的救援指挥上,由于缺乏统一明确的领导,可能会影响到救援行动。因而消防部队在参与这类救援的过程中,应始终与有关方面保持有效的协同,在救援的初期就应与有关方面充分协商,明确各自的任务,使整个救援体系高效运转,尽快完成救援的任务。
    (四) 救援方法要灵活,时刻注意轻生者的情绪变化和异常举动。在尚未掌握轻生者情况的救援初期(很多情况下,搜集轻生者资料需要时间),应尝试与其进行心理沟通和情感上的慰籍,获取其信任以利于下一步的行动。具体的实施方法可以通过观察轻生者外表、分析其语言信息,结合知情人的情报加以运用。在实施的过程中,注意开展“心理战”,同时避免引起其情绪的波动。对于轻生者提出的要求,在适度的范围内,应尽快满足。有些无法办到的,根据具体的情况,可采用两种方法:一是可以先答应下来,拖延时间,研究对策;二是可以向其建议大量的折衷方案,并且这些方案经过努力我们是可以办到的。无论采用何种方法,其出发点永远建立对实际情况的分析的基础之上。另外就是应派专人注意轻生者的一举一动,防止情况突变,导致营救失败。
    (五)加强自身的防护,防止意外发生。
    在救援过程中,我们的人员肯定要和轻生者进行必要的接触,有时还得冒着风险与轻生人员交流、谈判,毫不夸张地说我们的救援人员所冒的风险有时不比轻生者少,尤其在采取强行行动的过程中,一旦遭到被救人员的反抗,直接施救人员的安全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因此就要求我们在救援过程中作足准备,在挑选行动人员时要选那些心理素质好,身体条件过硬,反应灵敏的同志参与直接行动。并且做好他们的自身防护工作。

    四 当前此类救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 救援人员缺乏专业的培训。目前尽管消防部队承担着大量的轻生人员救援任务,但我们消防部门的人员缺乏必要的培训,尤其是指挥人员对组织此类救援心里没底,究其原因,是我们缺乏此类救援知识和心理学知识的系统学习,当然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我们长期主要从事防火灭火工作,没有涉及到相关的领域;二是这类事件属于新生事物,近几年才大量的涌现。当务之急是尽快进行相关人员的培训,加强应对此类事件的研究,总结经验教训。
    (二) 大量的此类救援任务影响部队的正常战备执勤。消防部队职能广泛,除完成防火灭火任务外,还承担了大量抢险救援任务,对于基层消防中队来说,本来就面临着人员不足,车辆缺乏的老大难问题,而此类救援行动耗时长,难度大,势必影响到正常的战备执勤。
    五 解决的途径
    (一) 加强人员的培训学习。就上海的情况来说,条件得天独厚,有多所知名院校设有心理学专业, 我们可以采取交流合作或者邀请讲学的方式,提高我们人员的救援能力。同时可以分期分批组织中队干部,尤其是政工干部进行集中培训。再有一点就是开展模拟训练,以此提高实战能力。
    (二) 在消防部队内部成立专业部门处理这类事件。从国外来看,很多国家设有这方面的专业机构,预防和处置自杀事件。在我国,目前尚无此类事件的专业应急机构,但2003年11月在北京举行的“中国国家预防自杀计划”研讨会上明确提出国家将建立为自杀家人和其他受自杀困扰的人服务的支持小组。消防部队在处理高楼轻生事件上有着丰富经验,可以尝试建立相关的机构。就上海的实际情况来看,陈飞总队长在成都会议上,提出上海要组建消防特勤支队的计划,那么我想我们是否可以在特勤支队内设专业部门,处理此类轻生事件,这样可以大大减轻基层中队的压力,提高救援的成功率。
    结束语:
    关于消防部队救援高楼轻生者的问题,是一个比较复杂的专业话题,涉及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部队的体制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问题。笔者才疏学浅,偏颇之处还望各位前辈,专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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