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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住宅消防给水系统设计探讨

作者:李天荣 何少林 兰为平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6月20日

  为适应迅速发展的城市建设,我国大中型城市中高层建筑不断涌现,其中普通住宅和商住楼数量居多,而且发展较快。本文针对一类高层建筑中的普通住宅和商住楼,就消火栓给水系统的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供水方式、车库和发电机房的灭火以及贮水池等进行介绍和分析,以供今后类似系统设计参考。

    1 消火栓的设置
    1.1 一类高层住宅宜设小口径消火栓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住宅装饰水准和家具陈设档次越来越高,加之楼层多,住户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一旦发生火灾,火势蔓延迅速,人员疏散困难,扑救工作复杂,损失巨大。及时扑灭初期火灾,控制火势蔓延,就显得非常重要。在每个楼层增设小口径消火栓就可以及时有效地扑灭户内初期火灾。即使是住宅走道上设置了自动喷水灭火喷头,对于户内火灾也鞭长莫及,控制不了户内初期火灾,在高层住宅内小口径消火栓的特殊作用是其他设施不可取代的。
    1.2 每个楼层设置消火栓个数的探讨
    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以下简称“高规”)第7.2.2条,一类普通住宅和一类商住楼的室内消火栓用水量至少为20L/s和40L/s,按照消防用水量设置消火栓,每层2个或者3个(消防电梯前室另设消火栓)即可。但是一类高层住宅由于楼层较多,其他附属设施齐全,投资较大,每个楼层的户数较多,一般消防电梯(可兼客梯)前室两端各布置一半住户,用走道连接,前室两端和两走道的联系门为乙级防火门,火灾时应自动关闭。此时电梯前室两端消火栓无法穿过电梯前室灭火,电梯前室两端住宅的消火栓应自成独立的灭火体系,即至少各设2个消火栓,这样加上消防电梯前室1个消火栓,每层至少设置5个消火栓,才能满足消防要求。
    1.3 屋顶检验消火栓可以不设压力表
    按“高规”第7.4.6.9条规定屋顶检验用消火栓应装压力显示装置(压力表)。在温暖地区屋顶消火栓一般是露天设置的,其压力表日晒雨淋,一般2-3a后就不能动作,在酸雨严重的城市,压力表锈蚀的速度还会更快。为了使屋顶检验消火栓确实起到检验作用,笔者认为设计时在设备材料表中列入1套便携式消火栓末端试验装置为好,这种试验装置便于携带,300元左右1套,可以测试任何一个消火栓的静压和动压,使用方便。只要房屋管理部门有1套消火栓试验装置,屋顶检验消火栓就可以不设压力表。

    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供水方式探讨
    根据“高规”第7.6.2条规定,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普通)住宅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只有商住楼裙房和塔楼(住宅)走道才设置该系统。笔者就一类高层商住楼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供水方式发表看法。
    2.1 设计流量计算
    商住楼裙房和地下层,一般为商务用房和车库,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以下简称“喷规”)第5.0.1条规定,按中危险级I级或II级设计。作用面积160m2,喷水强度6L/(min·m2)(I级)或8L/(min·m2)(II级)。系统设计流量计算,先按“喷规”第9.1.2条要求,在最不利点处划定160m2作用面积,按第9.1.1条公式q=计算作用面积内各喷头节点流量,再按9.1.3条作用面积内喷头同时喷水总流量公式计算出系统设计流量,最后按第9.1.14条要求核算喷水强度。
    塔楼为住宅层,仅在走道内和(电梯、疏散楼梯)合用前室内设置喷头。“喷规”第5.0.2条规定和“喷规”附录A举例,作用面积为最大疏散距离所对应的走道面积,火灾危险等级为轻危险级,喷水强度为4L/(min·m2)。按“高规”规定,住宅袋形疏散走道最大疏散距离20m,走道净宽一般不大于1.3m。
    当走道喷头最低工作压力为0.05MPa时,喷水量q=56.57L/min。喷头平均喷水强度以4L/(min·m2)计,其圆形保护面积F则一排布置时,喷头最大间距S为:
式中R———喷头保护半径,m,此处R=2.12m; 

 b———喷头保护宽度,m,取值0.65m。

袋形走道内喷头数


按作用面积内5个喷头同时喷水总流量公式,最不利喷头工作压力0.1MPa计算,系统设计流量Qs=7.24L/s。
    若按6个喷头布置,平均间距3.33m,最不利喷头工作压力为0.1MPa时,系统设计流量为8.86L/s。此时最低工作压力为0.05MPa时,其喷水强度为5.64L/(min·m2)>(6×0.85=)5.1L/(min·m2),按“ 喷规”第9.1.4条规定,达到中危险级I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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