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采集样品的数量
1. 每个采样点,每次采集3件样品。
2. 使用直读仪或检气管检测时可3分钟读数1次,15分钟内测定5次取平均值。
(六)采样仪器的准备
1. 采集气态和蒸气态可燃气体,使用吸收管(大型气泡吸收管、小型气泡吸收管和多孔玻板吸收管)、固体吸附剂管(活性炭管、硅胶管)、注射器和气袋等。
2. 采集气溶胶可燃气体时,使用滤料及其采样夹或冲击式吸收管。
3. 蒸气态和气溶胶可燃气体共存时,使用浸渍滤料或滤料加固体吸附采集。
4. 所用采样仪器必须在采样前进行检查、校验,并要看流量计是否能达到0点及能否正常运转等。
5. 采样仪器应防爆。要有防爆检验合格证。
6. 所使用的采样仪器应符合GB/T16027~16099-1995 相关标准规定,或者是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仪器并具有计量检定合格证。
7. 收集器应贴上空白标签。
(七)采样人员个人防护的准备
根据爆炸危险场所调查情况决定是否要配戴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毒口罩、氧气呼吸器等。
三、现场采样步骤及注意事项
1.对爆炸危险场所调查后,选定采样点。
2.采样的准备工作应在无污染区进行,采样开始前打开收集器的密封口或密封盒,防止污染样品。
3. 在采样点处支起采样架,使收集器固定在可燃气体释放的高度,但应避免被测物溅入收集器内。收集器编号与《空气中易燃易爆物质浓度采样记录表》一致。
4.连接采样装置,以收集器——流量计——采样动力的顺序连接。
5.开始采样,将采样速度迅速调节到所需值,并在采样过程中注意保持此值。同时记录采样开始时间。
6.一到所需采样时间,立即停止采样,记录采样时间。取下收集器,妥善保存样品,防止样品的污染、损失和变质。
7.采样同时记录采样点的气温、气压和特殊情况的说明。
8.采样同时,每次要带空白样品到采样点。除不采集空气样品外,其余操作与样品相同。空白样品数至少2件。
9.用固体吸附剂管、吸收管等采样时,应直立放置;用注射器和采气袋采样时,应在采样点先用样品气置换3~4次后再采样。
10.采样后的注射器和吸收管密封进气口后,直立放在采样架上,防止破损。采样后的固体吸附剂管密封两端置于塑料袋中保存。
11.使用挥发性大的吸收液采样时,需冷却,避免吸收液挥发,采样后,应补充吸收液至原来用量。
12.将采集样品、空白样品及《样品送检表》及时送到实验室进行样品的检验。
四、实验室检验
首选国家颁布的标准方法;无标准方法可选用国内统一方法或国外标准方法。
五、爆炸危险性评估
(一)可燃气体的爆炸下限浓度(LEL)
在国内外,防燃爆预防措施一般多以可燃气体的爆炸下限浓度为界定指标,可燃气体快速检测报警仪均以爆炸下限浓度为标定指标。笔者根据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涂装作业安全规程》GB14443-93中规定及国外相关资料,将可燃气体的爆炸危险性评估划分为3个范围。
1. 可燃气体的浓度≤10%LEL,为非爆炸危险区域;
2. 可燃气体的浓度在10%LEL~30%LEL之间时,存在燃爆隐患,有泄漏;
3. 可燃气体的浓度≥30%LEL时,有燃爆危险,终止作业。
(二)安全系数范围的确定
为了使爆炸危险性评估指标使用方便、一目了然,笔者建议用“安全系数”作为爆炸危险性评估的指标。安全系数为可燃气体的爆炸下限浓度与现场实测浓度的比值。
安全系数是技术经济指标,太严格造成经济浪费,反之不安全。参照我国有关标准及国外资料综合分析,笔者将安全系数定为3个范围。
1. 安全系数≥10,无燃爆危险;
2. 3<安全系数<10,存在燃爆隐患,有泄漏;
3. 安全系数≤3,有燃爆危险,终止作业。
笔者将最常用的36种可燃气体、易燃液体蒸气的特性及爆炸下限浓度(LEL)列出来,并考虑到当检测结果是质量浓度(mg/m3)时的使用方便,将爆炸下限浓度(LEL)的两种表示:容积百分数(V%)、每立方米中的毫克数(mg/m3)均列出来,以利读者在工作中使用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