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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1月02日
2.2.6 后期管理亟需加强
  ⑴消防设施管理不善。建筑消防设施是高层建筑失火后的第一道屏障,其安装质量和运行状况决定着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在长期使用过程中需要精心管理与维护。现代高层建筑内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防排烟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防火卷帘操作系统,有的还有气体自动灭火系统、雨淋或水幕系统、自动闭门装置系统等各种先进的消防设施,名目繁多、功能复杂。物业公司消防管理制度不健全,人员流动大、经验不足,持证上岗证率低,缺乏相关知识和应用技能,对消防系统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操作控制管能力差,出现故障或发生火警时无法快速处理。
  ⑵缺乏严格统一的管理。多产权、功能复杂的综合性高层建筑,不同单位各自为政,导致在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与管理、安全疏散、防火分区等方面隐患丛生。而由于业主和建筑功能改变频繁进行的二次装修及违章加层和扩建往往在建筑内部形式、结构、消防系统的设置、防火分区的划分以及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设置上改变了建筑的原始防火设计,带来大量的消防问题。
  ⑶责任不清互相推诿,维修基金不足。致使消防设施因自然老化或安装质量不过关出现故障或功坏死、系统瘫痪时难以及时维修更换。以浙江省为例,省消防总队曾在对47幢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状况的调研中发现,建筑消防设施整体基本完好、能实现联动的仅仅为36%;消防车道被停车或绿化占用的达37幢,占总数的78.7%;消防设施挪用或配备不到位19幢,占总数的40.4%;安全疏散通道遭不同程度破坏现象的有25幢,占总数的53%;防排烟系统坏损率高达到56.1%;应急照明系统坏损率29.1%;自动喷淋系统坏损率25%;自动报警系统坏损率21%;事故广播系统坏损率20%;消火栓系统坏损率15%[3]。
2.3 政府公共安全管理服务功能仍需完善
2.3.1 政策法规存在漏洞
  现行相关法规对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物业管理等单位在消防设施维修保养、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等方面的管理职责和法律责任;对二次装修时相关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责任界定;对多产权单位的责任划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资金的保障、消防组织的建立等问题尚无明确规定,消防安全工作缺乏法律依据和约束。
2.3.2 消防资金投入不足
  国内城市公共消防站、消防水源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火灾防控的能力还很脆弱。然而消防安全资金投入在财政预算的各项支出中所占比例太小,以上海市为例,2006至2009年间,包含消防支出的公共安全支出仅占地方财政支出的5.5%~6.7%,见表1。
表1 2006~2009年上海公共安全支出占地方财政支出比重情况
年份地方财政支出
总支出/亿元公共安全支出/亿元占地方财政支出比重/%
2006 1 813.80 121.83 6.7
2007 2 201.92
2008 2 617.68 149.57 5.7
2009 2 989.65 163.41 5.5
     注:数据来源于上海市统计年鉴2010目录,消防安全资金投入未单列。
2.3.3 救援能力有待提高
  在高层建筑消防救援能力上,设备、人员、经验存在局限。大部分的高压水枪水量不足、扬程不够,消防云梯高度有限;消防员数量占人口比例太低,与美国、俄罗斯等国差距较大;高层救援经验不足,兵力调集、装备配置、战术实施、消防直升机救助,乃至破拆,都需要在演练和实战中不断总结、积累、借鉴、提高。
3 高层建筑防火它山之石
  高层建筑防火是世界难题,发达国家的经验,可供我们借鉴。
  英国消防执法严谨,使其成为欧洲火灾发生率最低的国家之一。国家消防局根据新发生的火灾案例,及时增补有关行政法案;老式建筑一旦业主或用途改变,即执行新规范;公民按居住建筑面积大小交纳消防税;建筑设计规范、理念合理,以防火分隔和常闭的防火门尽可能使初起火灾难以扩大蔓延,防火警报系统完善。
  韩国由企业负责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检查工作。制度化、市场化的运行十分有效。安全设施管理公司负责制订大楼消防计划、管理躲避设施、监督危险作业,并组织自卫消防的教育与训练。
  防火教育和逃生训练“从娃娃抓起”,使美国人具有很强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技能。一旦发生险情,可以在几分钟内召集起由城市居民组成的、经过专业训练的义务消防队,配合灭火和救援。1911年3月25日华盛顿广场大楼内衣厂起火致141名工人死亡的惨剧和2001年的“9·11”恐怖袭击事件之后,美国对高楼全部重检,火警监测系统入户,陆续出台了数量和完善程度都走在世界前列的防火法规,建立了一整套完备的五级国家威胁预警系统和超级危机管理机构,还并逐步形成了现代主流价值观之一:
生命的价值重于财富。
  日本在高层建筑的设计上非常重视不燃、难燃型建筑材料的使用和技术先进、设施完善的综合防火统的设置。钢结构采用防火保护,大楼内火灾探测器和非常报警电话、各种灭火装置和消防队专用消火栓及紧急电源插座等一应俱全,在不同楼层分区设置贮水池和消防泵,确保消防供水。每隔7层的防火单元分别有走廊、附室、避难间三级安全疏散区域,除了疏散楼梯,还有避难梯,并可在三层通过螺旋式救生袋直达室外地面。在城市规划上,高层建筑之间保持间距,易于扑救,并配以大量绿化和街道,使其成为人工的防火屏障,避免火灾蔓延。
4 对策和建议
4.1 普及灾难逃生知识,增强公众消防意识
  再好的设施都只能是处理现场火灾,更重要的是防范于未然。随着城市建设的高度发达,群众的消防观念、意识、知识都需要及时同步更新。政府和消防部门应高度重视,推崇“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理念,加大消防及逃生知识普及力度,学校增设灾难教育课程,从小培养防灾意识,接受逃生训练;居民小区定期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和疏散演习,增强人们的防患意识和责任感,在房屋装修时,自觉避免采用可燃材料,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荷载,日常生活中杜绝麻痹思想,注意电气设备、煤气的使用安全,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爱护楼内消防设施,减少安全隐患;鼓励家庭自备缓降器、逃生软梯、绳索、小型灭火器、逃生呼吸器等简易器材,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从而减少火灾发生时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4.2 加强工程建设监管,减少消防安全隐患
4.2.1 严格规范建设单位行为
  完善消防安全审核、验收责任制度,加强对高层建筑建设单位行为的宏观调控和正确引导,严把消防审核关和验收关,督促建设单位兼顾防火安全性和投资合理性,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和经批准的施工图纸施工,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杜绝“三边工程”。依法查处规避监管、非法建设、无证设计、无证施工、擅自降低技术标准要求、改变建筑结构、使用性质和消防设计等严重影响建筑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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