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乙炔站与架空电力线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架空电力线的轴线与外墙上无门窗的乙炔站和渣坑的外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高度的1.5倍。
B 架空电力线的轴线与外墙上有门窗的乙炔站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高度的1.5倍,并加1m。特殊情况下,对架空电力线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后,可适当减少距离。
9、乙炔站区具有爆炸危险的生产车间(即发生器间)、贮气罐间、中间电石库等的厂房建筑、耐火等级的安全技术措施同电石库防爆技术措施的(6)。
10、乙炔站应设围墙或栅栏。围墙或栅栏至站区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渣坑的边缘和室外乙炔设备的净距,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实体围墙(高度不低于2.Sm):3.5m
空花围墙或栅栏:5m
11、乙炔站以下部位应装设回火防止器。
A 用数台乙炔发生器共同供气时,在汇气总管与每台发生器之间,必须装设独立的回火防止器。
B 站内乙炔管道在通往厂区管道前,应设置回火防止器。
12、发生器间的操作平台应铺设不发生火花的材料,室内严禁贮俘电石。在给水总管上应装设压力表,在每台发生器的给水管上,应装设止回阀。
13、乙炔站中间电石库的电石贮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总生产能力不超过20m3/h的乙炔站,一般不超过3昼夜的电石消耗量;
B 总生产能力超过20m3/h的乙炔站,不超过24h的电石消耗量;
C 电石库位于乙炔站区域内时,中间电石库应减少电石贮存量或不设置中间电石库。
14、乙炔贮气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水槽式乙炔贮气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贮罐的半径。
B 干式乙炔贮气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贮罐直径的2/3。
C 水槽式乙炔贮气罐与于式乙炔贮气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其中较大者确定。
15、水槽式乙炔贮气罐(容量小于500m3)与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的规定。
表3 水槽式三殃贮气罐的防火间距(m)
名 称 | 防火间距 |
明火或散火花的地点,居住、公共建筑。易燃、可燃液 体贮罐,易燃材料堆场,甲类物品库房 | 25 |
建筑物及其耐火等级 |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 12 15 20 |
室外变电站、配电站 | 25 |
| | |
干式乙炔贮气罐与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表3的规定增加25%。容量不超过25m3的乙炔贮气罐与乙炔站的间距可不安表3的规定,但应考虑贮气罐的安装和检修的方便以及不影响乙炔站的通风和采光的要求。
16、乙炔站设备布置应紧凑合理,设备与设备或与墙之间的净距符合以下规定:
A 发生器间的主要通道净宽不小于2m。
B 设备与设备之间不宜小于1.5m,设备与墙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1m,但小型设备(如水泵、水封等)的布置间距可适当缩小。
C 罐瓶乙炔压缩机布置时,两排之间的通道净宽不宜小于2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