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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场所常见火灾危险性及预防对策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2月30日

  近年来,人员密集场所火灾发生频繁,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如2000年3月29日焦作市天堂音像俱乐部特大火灾、2002年6月16日北京市 “蓝极速网络”特大火灾、2003年2月2日哈尔滨天潭酒店特大火灾、2004年2月15日吉林省中百商厦特大火灾事故,相当一部分火灾是由于安全出口锁闭、疏散通道堵塞等常见消防违法行为导致的,其危害性非常大。因此,笔者认为做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刻不容缓,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及社会各界应该加以重视。本文就针对人员密集场所常见火灾危险性及预防对策作初步的解析。

  一、人员密集场所常见火灾危险性

  (一) 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第二安全出口锁闭。安全出口是火灾发生时最重要的逃生之路,但一些人员密集场所只有一个安全出口或虽设置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安全出口,但营业时均上锁,可利用的只有一个。许多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都与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第二安全出口锁闭有关。

  (二)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或防火卷帘下堆放杂物。常闭式防火门和防火卷帘的作用是在火灾时关闭或降下来,有效阻止火势、烟气蔓延。在日常工作中,人员密集场所工作人员或者将常闭式防火门推开忘记关门,或者在防火卷常门下堆放杂物,自然而然地失去其应有的保护作用,导致火灾迅速扩大、蔓延。

  (三)内部装修违章使用大量可燃、易燃材料。人员密集场所为追求美观,舒适及环境档次,大部分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增加火灾荷载,火灾发生后蔓延速度快,并极易产生大量的有毒气体,顺着窗户、门缝、楼梯间迅速蔓延,扩散到整个空间,使人不到几分钟就会中毒窒息死亡。

  (四)疏散通道封堵或设置金属护栏。如2000年3月29日,焦作市天堂音像俱乐部发生特大火灾,该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严重不足且被堵塞;2003年2月2日,哈尔滨天潭酒店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其二层包房的窗户设铁栅栏,人员无法逃生。

  (五)建筑内消防设施器材缺少、损坏、停用等现象较突出。建筑消防设施对有效预防和扑救火灾至关重要。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常发现许多人员密集场所灭火器材数量不足或选型不符合要求,甚至已超过使用年限仍然继续使用;有的场所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不明显,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不合格;有的经营者为了整体效果、美观,将室内消火栓等消防设施遮挡、堵堵起来,擅自挪用、拆除;有的场所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等建筑消防设施虽已配置,但因员工不会操作使用,维护管理不好,不能正常运行,形同虚设。

  (六)电气设备使用管理不当,违章用火用电现象较多。有些人员密集场所在建筑装修装潢过程中,只注重环境优雅,品位高档,往往忽视对电气设备和电器线路的规范安装使用,长期处于工作状态,用电量大,容易发热漏电打火。有的场所因使用伪劣电气线路设备,电气故障时有发生。还有的歌舞娱乐场所反复更换业主,经营者对电气线路设备情况不熟悉,往往私拉乱接造成线路和设备过载、老化、接触不良和三相电流不平衡等,还有的临时线路环境复杂,受外力损坏,而漏电打火成灾。

  二、预防对策

  (一)进一步提高消防监督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消防监督人员要熟练掌握消防法律、法规和建筑、电气防火的消防知识技能,及时了解掌握新型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各种知识,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积极参与人员密集场所灭火预案的制度,定期组织实际演练,不断提高日常监督水平和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认定的实际操作能力。

  (二)进一步落实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明确并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有效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训练,使场所全体人员都应该熟知必要的消防知识,做到“三会”,即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疏散群众和扑灭初期火灾。同时,时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三)严格把好审批关,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公安消防机构要严格实行逐级审批制度和审验分离制度,确保审核、验收的严格性和权威性。对人员密集场所的设计、审核、验收,要严格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要求,从源头上把好关,不留隐患。对没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验收时还应同时提供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对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交工,建筑的所有者不得接收使用,对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格的,建筑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四)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针对各时期、各阶段火灾形势和消防安全形势,结合各类专项治理工作,突出重点,加大现场监督检查频率,特别对安全出口数量、疏散通道的宽度不符合消防规定的坚决不能营业;其次,必须强调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灯必须满足规范要求;第三,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铁栅栏、堆放物品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严禁在营业、生产、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对于影院的座位摆放、商场的柜台、摊位必须留出符合要求的疏散通道。在实施处罚的同时,对于同一场所因发生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被查处两次以上时,应在报刊等新闻媒体上曝光,实行处罚和舆论纠正并重的根治机制。同时,对于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构成重大火灾隐患,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在实施处罚的同时,还应当撤销消原同意其使用或者开业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并将《撤销批准决定书》抄送工商、文化、卫生、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

  (五)要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俗话说:“消防工作,宣传系于一半”,要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和告知力度也是至关重要的。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和途经,强化人员密集场所各类人员对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危害性以及如何预防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的培训和教育,强化各类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消防安全习惯。使各类人员深知自己在平时工作中有哪些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这些行为有那些危害,会造成什么后果,从而在工作中加以改正,养成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习惯。

  (六)要大力推广运用消防实用技术。在人员密集场所推广应用先进的消防实用技术,能够有效预防和遏制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的发生。首先,区分不同类型的人员密集场所,贴上外观美观、实用、醒自的提示性、警示性和禁止性消防安全标志。这些消防安全标志的制作要精美,语言一律采用人性化的,这样易于被人们接收和记住,从而自觉抵制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其次,在商场、宾馆、饭店、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推广运用紧急情况下通过手动释放、断电释放或消防控制室集中控制等方式可以及时关闭的电磁(锁)门禁系统;第三,在超市、歌舞娱乐游艺放映等场所重点推广消防安全推栓和防火型报警逃生门锁系统。在娱乐场所的包厢按要求安装图象报警装置和事故广播,以致火灾时能消除娱乐音像,发生警报,引导人员疏散;第四,设计制造嵌入式微型电子感应语音报警器,分别安装在防火卷帘门两边、安全出口门锁上、常闭式防火门上和安全疏散通道内。当防火卷帘门下摆放柜台等物品,距离报警器达到一米时,立即报警,并发出“禁止在卷帘门下摆放物品”的语音提示;当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在营业期间上锁时,则报警器立即报,并发出“安全出口营业期间禁止上锁”的语音提示;当常闭式防火门由于人员推开而忘记关闭时,则报警器立即报警,并发出“请关闭防火门”的语音提示;当安全疏散通道堵塞时,则安装在疏散通道内的报警器立即报警,并发出“生命通道,严禁堵塞”的语音提示,直至消防违法行为消除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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