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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设备消防安全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6月13日

    1)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2)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可使用。
    3)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单一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4)施工机械和电器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转中修理。
    5)电气、仪表、管道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规定进行,运转时不得擦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6)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7)受压容器应配备相应的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氧炔燃焊割,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8)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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