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火灾隐患整治长效机制有效整改顽固性火灾隐患的几点思考
三是消防监督执法的力度不够。一是表现在消防行政处罚的力度不够,以习惯性违法行为为例,每次检查发现隐患都可以进行当场处罚,但其处罚额度相对于单位的利润而言微不足道,导致一些单位宁愿接受罚款也不愿对隐患进行彻底整改;二是表现在对处罚决定的执行不严,例如,对存在隐患单位给予停产停业处罚,但消防部门对当事单位拒不执行却没有有效的强制措施;三是表现在消防执法程序存在一些缺陷,例如,对部分火灾隐患的执法实行责令限期改正、复查、处罚的程序,一些单位和个人钻此空子,对整改要求全部落实执行,在消防部门复查合格后又恢复原样,消防部门即使再次检查发现,也只能再次限期整改。无法充分体现消防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是各职能部门之间对消防执法的联动机制不够健全。政府各职能部门虽然共同承担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但目前由于各部门的专业法规没有衔接,导致各部门对消防安全的管理职能主要体现在行政许可的前置审批方面,对已经办理相关证照但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缺乏有效制约措施,同时,一些行业主管部门没有依法落实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未能承担起在组织本行业开展消防
、培训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的职责,无法有效整改行业内的火灾隐患。
三、建立火灾隐患整治长效机制的对策
有效消除顽固性火灾隐患必须建立规范的火灾隐患整治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隐患整改责任、规范隐患整改程序,切实做到把火灾隐患消除在火灾事故发生之前。
一是建立消防教育、培训机制。消除顽固性火灾隐患,必须提高广大群众对消防安全的认知度和对消防工作的支持度,因此,一是针对单位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和消防管理人员要重点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管理知识的培训,确保依法管理,杜绝各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二是针对广大人民群众要广泛开展公益性的消防宣传,努力扩大消防教育的覆盖面,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让群众了解那些行为属于火灾隐患和隐患的危害性,让群众主动、积极的参与到火灾隐患整治之中,有效保护自身权益。
二是建立火灾隐患的预防机制。整治火灾隐患,应首先控制新的隐患产生,把好源头关。一是要加强建筑工程和内装修工程的消防审核、验收,加强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消防工程施工安装、消防设施检测等单位的管理,坚决杜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擅自施工、擅自投用,降低消防设计标准、不按消防设计施工、采用劣质消防产品等违法行为发生。
三是建立消防监督队伍建设机制。加强消防监督队伍建设,是火灾隐患整治长效机制的必要条件。在当前形势下,大量增加武警现役消防监督人员、民警编制消防人员困难很大,因此,应根据监督管理任务的实际需要,大力发展地方编制消防监督队伍。一是要积极向上级消防部门争取消防监督执法权,努力取消地方编制消防人员在消防管理中的“协管”身份,建立一支真正的消防监督执法队伍;二是要给予这支队伍稳定的编制、合理的待遇,吸引高素质的人才参与到消防工作中,保持队伍的稳定;三是要加强专业能力的培训和考核,确保消防监督人员的职业化、专业化。
四是建立火灾隐患整治的疏导机制。顽固性火灾隐患整治应严格遵循“疏堵结合”的原则,在督促整改的同时,注意降低整治和利益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以“三合一”建筑隐患为例,要通过建设外来人员集中居住区,解决外来人员住宿不方便的问题,疏散“三合一”人群;再以习惯性违法行为中锁闭安全门为例,要通过安装电磁式推闩门锁等技术防范手段,解决消防疏散与治安管理之间的矛盾。有效的疏导机制,对于解决顽固性火灾隐患将起到良好效果。
五是建立政府各职能部门消防管理的联动机制。一是要建立检查发现机制,各职能部门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应加强对火灾隐患的发现,例如,外来人口管理部门可以及时发现外来人口中存在的火灾隐患,教育、卫生、文化等职能部门可以结合行业管理及时发现学校、医院、娱乐场所的火灾隐患,扩大消防安全管理范围;二是建立督促整改机制,把消防安全作为行政职能部门年审、发证等审批和许可的备案条件。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在消防行政处罚的同时,给予吊销相关证、照的处罚,形成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的合力。在常熟市,通过政府协调,对部分存在严重火灾隐患单位责令停产停业处罚实行停电断水措施,有效保证了隐患整改进度。
六是建立隐患整改责任追究机制。公安部61号令对企事业单位建立“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
和单位所承担的消防安全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因此,在火灾隐患整治过程中,对因消防安全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扎实而导致火灾发生、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一定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玩忽职守罪、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的,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增强单位整改火灾隐患的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