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火灾区域的道路、水源等情况不熟悉,造成车辆占据水源时停靠不合理,给灭火战斗带来不利的影响。特别是个别战斗员火场经验缺乏,即使指挥员或者供水班长有明确的交代,有时也出现不必要的失误。个别供水员对供水管网形状、管径大小不明,有时在管径100mm的管路上连续使用消火栓,造成火场主攻方向供水不足。
3、火场供水方法不当。由于受习惯性思维的影响,长期以来,基层中队官兵在灭火战斗中,当供水距离超过200米(10盘水带)时,习惯于采用车辆接力供水;有时水源距火场1000米,就采用运水方法供水,既容易造成供水中断,又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使有限的警力更加紧张。
4、灭火战斗中存在着“重前方,轻后方”的现象,导致火场供水不畅,造成灭火工作被动,贻误灭火战机。特别是大的火场,指挥员、战斗员心里紧张,想到的是前方灭火,只有断水时才想到火场后方供水。众所周知,一辆载有5吨水的消防车出两只口径为19mm水枪灭火,也只能使用6分半钟,显然,后方供水没有保障是很难打胜仗的。
5、协同作战意识不强,配合不够默契。当有多个中队到火场参战,而上级指挥员又未到场前,往往缺乏协同作战意识,常常没有专人组织指挥供水,甚至各自为阵,造成火场混乱。
五、保障火场供水的对策:
1、各执勤中队干战应加强责任区六熟悉,尤其是供水员和中队指挥员对责任区的各类水源、交通道路和消防重点单位做到心中有数。
2、中队官兵,尤其是干部和战斗班长、驾驶员、供水员要加强对消防车辆、消防泵和水枪、水炮等供水射水装备性能的熟悉和掌握,必要时通过实地供水试验测试其供水性能,做到心中有数,确保火场上科学合理使用供水方法,最大限度发挥手中装备性能,节省人力物力。
3、当一个中队进行灭火战斗时,如中队只有一个指挥员到场时,则要根据火场情况,灵活机动。让有经验的班长和供水员组织供水,并时时与班长或供水员保持联系;如有两名以上指挥员到场,应指定一名指挥员负责组织后方供水。前方可以采用二车2枪、二车3枪、三车4枪等战斗员展开形式,使灭火战斗有条不紊地进行。
4、当两个或两个以上中队参加灭火时,责任区中队一名指挥员负责火场供水,供水指挥员又应根据水源情况和各参战队器材装备情况(有无手抬泵、车泵吸水性能等)进行多种方法供水,确保前沿阵地用水。
5、当出现大面积火灾,需要大量的灭火用水量时,火场总指挥应根据火场供水情况,及时调集企业专职队和环卫洒水车等由责任区一至二名指挥员责任组织火场供水;必要时通知自来水公司对市政供水管网进行加压,以满足火场用水需求。
总之,火场供水对于在灭火战斗中及时有效地控制火势、抢救被困人员、疏散和保护物资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火场供水组织不力,供水方法不当,造成供水中断,极易酿成大灾。因此,火场指挥员在灭火战斗中,应严格遵守火场供水的原则和要求,灵活运用供水方法,为成功扑灭火灾提供强有力的供水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