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工作面注浆方式
(1)进一步完善矿井及工作面防灭火注浆系统,并严格要求注浆质量,其中浆液水土比不超过5:1。
(2)工作面上机头埋管注浆,回采期间在机尾老塘侧沿走向双趟埋管注浆,注浆管每20m切开一个接口,交错切口,确保老塘每10m有一个注浆点注浆,此两趟注浆管随工作面的推进遗弃在老塘里。
(3)采煤工作面每天由注浆队安排一个小班进行注浆,小班注浆时间不能少于5 h。瓦斯检查员要监督注浆情况,并执行监督签字制度,矿安检科、通防科及有关管理人员要不定期对注浆时间、浓度进行抽查。
11、上、下隅角防止向采空区漏风措施
(1) 工作面初采期间,进风顺槽老塘侧必须垛煤袋,以后每月1-5、16-20日垛煤袋墙。墙体走向长度不小于6m,倾斜长度不少于8m,中间加垛风障。 煤袋墙质量要求:接顶、接底、接帮、压实、洒水,碎煤不少于80%,严禁装大于50mm的煤块。
(2) 在工作面向前推进的同时,采煤队必须在工作面进风顺槽老塘侧吊挂风障,风障长13m,高2.1m,风障要接顶、接底、贴帮,并向下顺槽方向拐3m。
12、进回风石门及其它巷道高冒区、回风横川、局部防灭火措施
通风区加强对总回风巷道、回风横川及其它无人巷道的检查,发现局部高冒、漏风、温度异常现象,及时汇报并采取局部堵实或注防灭火材料进行处理。
13、工作面开切眼后50m和停采前20m范围内防灭火措施
(1)工作面开切眼后50m和停采前20m范围内必须加强注浆,防止因丢煤多、回采时间较长而造成煤炭自燃。
(2)工作面开切眼后50m和停采前20m范围的上、下端头要压注一条长15m、宽10m的凝胶条带。
(3)工作面回采期间,严禁随意留设设计外煤柱和顶煤。
14、合理配置工作面风量及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合理压差的措施
(1)通风区按工作面实际瓦斯涌出情况配备风量,确保风量满足生产需要。
(2)上下顺槽不能留设联络巷,确需留设的建筑永久风门,并且实现连锁。
(3)测风员每旬对工作面测风一次,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风量,确保工作面风量稳定。
(4)采煤队要及时对工作面顺槽进行整修、清煤,确保通风断面符合要求。
15、工作面过横川以及工作面结束后永久密闭的建筑要求
(1)工作面所推过的回风横川要在10天内封闭完毕,并进行注浆。
(2)工作面回采结束,生产部门必须及时回收设备、放结束顶,以便通风区在一个月内进行封闭结束。
(3)工作面回采结束时上下顺槽要预留15m的永久密闭位置。密闭前后5m范围内巷道支护完好,没有空帮空顶现象。密闭每组两道,间距为500㎜,临采空区侧密闭厚度不小于500㎜,外侧密闭厚度不小于800㎜,中间用黄土填满并浇实。密闭表面要抹灰,周边抹灰宽度不少于200㎜。建筑水泥砂浆比例不大于1:4。
(4)密闭中上部要预留观测孔及注浆孔,注浆队负责将密闭的所有管路引至新鲜风流中。
16、工作面回收率的要求及保证措施
工作面月推进速度不少于30m,放顶煤工作面回收率不能低于80%,分层采工作面回收率不低于95%。生产技术科每月对工作面回收率进行测量,发现回收率低于规定时,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并采取措施协助区队提高回收率。
17、煤巷掘进过程中的防火措施
煤巷掘进过程中遇断层、煤岩交接处、老巷等时,要采取措施加强支护,老巷及时封闭,防止高冒地点及老空巷道出现漏风和自然发火现象。巷道中浮煤要及时清理,避免浮煤堆积。所使用的易燃油、棉纱等易燃物品要及时清理和回收,不能乱扔乱放。
七、发生瓦斯、一氧化碳超限及火灾事故的防火方案和避灾措施
1.采掘工作面出现瓦斯超限时,必须首先撤出人员,停止生产,由采掘单位安排专人在通往工作面的所有通道口外设岗,严禁人员进入,然后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进一步的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
2.采掘工作面发生一氧化碳超限及火灾事故时,工作面人员立即戴上自救器,并就近逆风流撤至进风巷道;回风侧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穿过灾区或顺风流沿就近巷道撤至进风巷道,并沿避灾路线撤退。
3.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调度室。矿调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应立即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
4.矿值班调度和在现场的区、队、班组长应依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中的人员撤离,并组织人员灭火。
5.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其他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八、工作面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措施
1.采掘工作面所用炸药、雷管要分别放入专用木箱加锁管理,雷管、火药箱存放要符合安全距离及相关要求。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要当班退库,不得留下存放或乱埋私藏。
2.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在爆破工监护下由熟悉爆破材料性能的专人运送,运送人员严禁中途逗留。
3.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运输爆破材料。
4.工作面所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易燃物品,要放入铁箱管理,废旧物品当班回收上井,严禁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废油洒在井巷或硐室内。
九、机电设备管理措施
1.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和调整,必须由电气维修工进行。高压电气设备的修理和调整工作,应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
2.加强井下变电所、机电峒室、主要皮带运输等电气设备以及供电电缆的检查工作,杜绝各类电气失爆现象的发生,确保正常运转。
3.采掘工作面及运输线电器设备的检查、维护和调整,必须由专职电气维修工进行,严禁违章进行设备检修。
十、防灭火设备的配备规定
井下各变电所、机电峒室、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口、掘进工作面、皮带运输线转载点每处必须放置2个以上符合要求的合格灭火器。
十一、消防管路的敷设要求
要有充足的供水水源满足采掘生产、防尘等要求,管路系统设置合理,确保足够的水量、水压。工作面上下顺槽及皮带运输巷防尘洒水管路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防尘管路距上下安全口的距离不少于20m,末端用20m高压软管连接至工作面(掘进头),水压必须达到0.4Mpa,总供水量不小于100L/min。
十二、消防材料库的要求
现在我矿生产已全面进入三水平,二水平处于收尾阶段。因此二、三水平消防材料库要严格按矿《鹤煤公司矿井防灭火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配置消防器材,且不能移作它用。每季度要对井下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全面检查1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三 、井下爆破工作的有关规定
1.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2.严格按爆破炮眼设计布置图进行打眼和装药,不得多装炸药,不得采用反向爆破和使用过期的炸药。
3.炮眼深度低于0.6m时严禁装药;深度在0.6m-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深度超过1m时,不得小于0.5m;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深度不得小于1m。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小于0.5m,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
4.炮眼封泥应使用水炮泥,剩余部分用粘土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泥。
5.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软、透老空等情况时,不得装药放炮。
十四、井下火区的管理规定
1.若井下存在火区,通风区要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注明所有火区和曾经发火的地点,每一处火区都要按形成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并建立火区管理卡片。火区位置关系图和火区管理卡片要永久保存。
2.封闭的火区,只有经取样化验证实火已熄灭后,方可启封或注销。启封已熄灭的火区,要制定安全措施。
3.防火密闭墙的建筑要符合鹤煤通〔2003〕272号文《矿井防灭火永久密闭技术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
十五、防灭火监测系统
1.采煤工作面回风顺槽要安装一氧化碳、温度监测装置,有一氧化碳涌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也要安装一氧化碳监测装置。
2.完善矿井防灭火束管监测系统,定期检测井下采空区及工作面气体参数。
十六、其它安全技术措施
1.工作面生产期间要加强煤壁注水,增加煤体水分,降低自然发火的危险性。
2.放顶煤工作面的上下顺槽处要做好放煤工作,下顺槽垛煤袋时不放煤,其它时期一律执行放煤,保证放煤率达到80%以上;上机尾每排都要放煤,回收率达到50%以上。
3.回采、掘进工作面严格按设计施工,严禁随意开设巷道和越界开采。
4.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范围内,不得有烟火存在。
5.井筒、井底车场、炸药库、主要绞车房与主要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峒室,二、三水平主皮带头前后两端各20m范围内,必须采用不燃性支护。
6.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峒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工作,要制定安全措施,并报矿、公司批准。
7.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