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盲巷瓦斯积聚的处理: 当井下掘进工作面因故通风造成瓦斯大量积聚或井下某些长时间不通风的巷道在恢复工作时,都要对积聚的瓦斯进行处理,如果措施不当。很容易发生事故。处理瓦斯时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制定专门措施进行处理,为防止意外事故,盲巷回风涉及的范围内,机电设备应停止运转并切断电源,不准有人工作,处理前先检查瓦斯含量及瓦斯积存量,如果含量较低,可安设局部通风机一次性排出,含量较高,积存量大,要采取控制局部通风机风量的方法,逐断排出,以防高含量瓦斯一次性排出引起其他区域瓦斯超限。
经常检查瓦斯含量和通风状况
2、 防止瓦斯引燃
防止瓦斯引燃的原则,是对一切生产必需的热源,要坚决杜绝,生产中可能发生的热源,必需加强管理和控制,防止他的发生或限定其引燃瓦斯的能力。主要措施如下:
(1)防止明火: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进行禁止吸烟、使用电炉或任意打开矿灯灯罩;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以内严禁使用灯泡取暖或使用电炉;井下需要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井下严禁使用明火放炮;对于井下存在火区的矿井,应加强火区管理。
(2)防止电火花 井下使用的机械和电器设备都必须符合要求,各种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要处于完好状态并经常检查维修;电缆接头不准有鸡爪子、羊尾巴和明接头;对于局部通风机和工作面的电器设备,必须装有延时的风电闭锁装置。
(3)防止放炮引燃瓦斯 煤矿必须使用安全炸药;要严格安装规程进行打眼、装药、放炮;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4)防止措施摩擦火花 由于机械化程度不断发展,增加了机械摩擦、冲击热源引起的燃烧,采取的措施有:在摩擦发热的电器上安设过热保护装置、温度检查报警装置。
(5)防止静电火源出现:为防止静电火源的出现,选择材料表面电阻应低于10Ω。
3、防止瓦斯爆炸灾害事故扩大的措施
(1)编制周密的预防和处理瓦斯爆炸事故计划,并对有关人员进行贯彻落实。
(2)实行分区通风。各水平、采区必须布置单独的回风道,采掘工作面都应采用独立通风
(3)通风系统力求简单。
(4)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设置防爆门,防止布置冲击波冲毁风机,影响救灾和恢复通风。
(5)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必须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
(6)加强防尘管理工作。
富源县老厂乡小凹子煤矿
200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