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禁火区与动火区的划定
企业根据生产工艺过程的危险程度与维修工作的需要,在厂区内划分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在化工企业中设立固定动火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固定动火区距可燃易燃物质的设备、贮罐、仓库、堆场等应符合国家有关防火规范的防火间距要求,距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最好在15m以上;
(2)在任何气象条件下,固定动火区区域内的可燃气体含量在允许含量以下。设备装置正常放空时的可燃气体扩散不到动火区;
(3)若设在室内,应与防爆生产现场隔开,不准有门窗串通,允许开的门窗要向外开,道路要通畅;
(4)固定动火区周围10m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其他可燃物质;
(5)固定动火区应备有适用的、数量足够的灭火器具,并设置“动火区”字样一类的明显标志。
除固定动火区外的其他区域均为禁火区。凡需要在禁火区动火时,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禁火区内的动火可划分为两级,一级动火是指在正常生产情况下的要害部位、危险区域动火。一级动火由厂安全技术和防火部门审核、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二级动火是除固定动火区和一级动火区以外的动火。二级动火由所在车间主管主任批准即可。
动火作业--动火的含义:在化工企业中,凡是动用明火或可能产生火种的作业都属于动火作业。例如电焊、气焊、切割、熬沥青、烘砂、喷灯等明火作业;凿水泥基础、打墙眼、电气设备的耐压试验,电烙铁锡焊、凿键槽、开坡口等易产生火花或高温的作业。在禁火区内从事上述作业都应办理动火证审批手续,落实安全动火的措施。
一、引言
石油化工企业目前正向着生产装置大型化方向发展,生产从原料的投入到产品的产出,要经过多道工序和复杂的加工单元,辅助供热、供水、供风、供电系统庞大。生产过程中的炉、塔、罐、槽、压缩机、泵等设备,以管道相连通,从而形成了工艺复杂、工艺流程长的生产线。生产过程中各工序之间一环扣一环,紧密相连、互相制约、具有高度的连续性;随着计算机技术、控制技术、通信技术的应用,生产装置自动化程度也越来越高。特别是在石油化工行业,生产过程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强等许多潜在的危险因素,安全生产难度也越来越大,尤其在生产、抢修、检修过程中,免不了要进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过程中,如有一点防范措施不到位,就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
二、原因分析
动火本身就是一个明火作业过程,无论是焊接还是切割,都经常接触到可燃、易燃、易爆物质,同时多数是与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打交道,危险性很大。发生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动火设备内部本身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没有进行全面吹扫、置换、蒸煮、水洗、抽加盲板等程序处理,或虽经处理而达不到动火条件,没有进行分析或分析不准,而盲目动火,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2.气爆、气割动火所用的乙炔、氧气等都是易燃、易爆气体,胶带、减压阀等器具不完好,出现泄漏,易发生燃烧和引起爆炸。
3.在动火作业时,无论是气割、气焊或是电焊,都要使金属在高温下熔化。熔化的金属熔液易到处飞溅,使周围的地漏、明沟、污油井、电缆沟以及取样点、排污点、泄漏点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4.气焊、气割时所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都是压力容器,设备本身都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如果违反安全规定,使用不当,例如乙炔瓶倒放使用,氧气瓶、乙炔瓶没有防震胶圈,乙炔瓶横卧滚动后马上使用,氧气瓶、乙炔瓶离动火点的安全距离不够10m,或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安全距离不够3m;氧气瓶、乙炔瓶受热或漏气等,都易发生着火、爆炸事故。
5.用电焊时,电焊机不完好或地线、把线绝缘不好,造成与在用设备、管线发生打火现象,甚至有的焊工在附近其他设备、管线发生打火现象,甚至有的焊工在附近其他设备、管线上引弧,造成设备、管线击穿,或使设备、管线损伤,留下隐患。有的甚至将接地线连接于在用管线、设备以及相连的钢结构上。
6.用电时,电线或工具绝缘不好发生漏电,或焊工不穿绝缘鞋,在容器内部或潮湿环境作业,造成人员触电,或合闸时,保险熔断产生弧光烧伤皮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