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镇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超市购物已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部分,超市也以其品种繁多、物美价廉、较新颖的自选购物方式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人们进入超市购物,超市已成为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其消防安全工作也就愈见其重要性和紧迫性。前不久,南美国家巴拉圭首都亚松森郊区一大型超市发生了一起特大火灾事故,死伤数百人,震惊全世界,也引起了我国消防界的高度重视,并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次超市消防安全工作的专项治理。笔者通过填表调查和现场检查,发现辖区内的超市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消防安全隐患,有的还比较突出。为了预防类似事故在我县境内发生,同时也为了把我县建成“工业县、旅游城”宏伟目标的顺利实施,现将我县境内超市消防工作现状及对策意见思考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县目前计有大小超市26家,其中分布县城区的有7家,分布在各镇乡场镇的有19家;超市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有10家,其中100平方米至200平方米的有4家,200平方米至400平方米的有4家,1000平方米至1300平方米的有2家,上100平方米的超市中有8家均分布在县城区;建筑结构均为砖混或钢筋混凝土结构,除两家超过1000平方米的超市设置在二楼外,其余均设在一楼;消防器材、设施的配置,城区的超市普遍好于乡镇的超市;经营的商品主要是人们的日常生活用品。
二、主要特点
1、所有的超市均为私营企业,或个人独资独办,或几人合伙开办。
2、分布范围广泛,超市的发展趋势是从县城区到各乡镇场镇,目前已基本遍及城乡。
3、中小规模居多,全县除两家超市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外,其余均为20平方米至400平方米的中小型超市。
4、人员流量大的高峰期主要集中在节假日和晚上休闲时段。
三、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经营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消防意识淡薄,消防常识缺乏。重效益、轻安全是各超市老板的通病,在货柜货架的布局上、在消防器材设施的配置上、在对用火、用电的安全管理上都突出地表现出来。为了经营方便,占用、关闭、堵塞消防通道或出口;为了减少或降低投入,不愿配备消防器材、设施;安全管理方面责任不明、职责不清等。不少的从业人员对销售商品的价钱、位置非常清楚,但对其所在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及防范措施则茫然不知,大多不知灭火器材如何使用,更不知其在火灾情况下的法定义务是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逃生。
2、分布在乡镇的中小型超市绝大部分无任何消防器材设施,更不用说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配置。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业主不重视,舍不得投入;另一方面是公安、消防监督不到位,尤其是基层派出所未将辖区内的超市纳入监管视线或是纳入视线但由于业务不熟未发现出问题。
3、县城区超市配置的消防器材、设施由于维护管理方面的原因,部分应急照明灯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灯运行不正常,部分消防供水设施不完备、不配套,不能应急。(风险管理世界-riskMW.com 世界安全员门户网!专业风险研究,欢迎安全风险投稿,谢谢关注!)
4、库、店合一的状况较为普遍。由于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对于超市老板而言,超市内是“寸土寸金”,琳琅满目的商品、堆如小山的货物让人分不清这究竟是卖场还是仓库,而这些货物的堆设就只有牺牲用于安全疏散的通道或出口。
5、用火、用电的管理问题突出。部分超市的业主或从业人员为了经营的方便,私拉乱接电气线路,或在货物、货架上方悬挂大功率灯泡;员工或顾客抽烟进入超市,对警示标志熟视无睹,成了一个个的流动火源。
四、对策意见
(一)作为超市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学习和教育,切实增强消防意识,掌握消防常识。通过学习教育和培训,让业主及从业人员懂得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懂得其所在环境、所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及防范措施,懂得现有的消防器材、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和操作技能,才能切实提高其自防自救的能力和水平。
2、加强自查自改,依法办事,守法经营。作为超市业主应该明白这一点:超市的一切属于自己的,一旦出现火灾事故,吃亏的肯定是自己。检查勤一点,问题改快点,隐患少一点,消防安全就多一点,效益也就好一点;另外在经营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建、扩建,要依法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经核准许可后再进行施工,防止遗留下先天性的火险隐患。事实证明:县城区的经过消防部门检查验收过的超市,其消防安全条件远远好于乡镇的超市。
3、加大投入,加强对消防器材、设施的配置和维护管理,以备急需。消防器材、设施是同火灾作斗争的武器和弹药,如果没有或者维护管理不好,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就只能是“望火兴叹”。
4、加强对用火、用电的管理,严防发生火灾事故。一方面对超市内的电气线路及用电设备,一定要请专业技术人员来安装,不得随意搭线接线,更不能随意增加用电负荷;另一方面是加强对火源的管理,主要是对员工和顾客吸烟以及因经营需要设有加工食品的用火点的管理,广播宣传、进门收捡和保管、现场巡查等,多管齐下,严防事故发生。
5、确保疏散通道、出口的畅通以及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的正常运行,这是紧急情况下人员疏散逃生所必需的,尤其是晚上休闲时段营业的超市,做好这一条是每个超市业主和从业人员的法定责任。
(二)公安及消防监督部门要加强对超市的检查指导,严防失控漏管。
超市作为人员密集场所,无疑是消防工作的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监督是公安、消防部门的法定职能,失控漏管就是失职,由此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因此,无论是消防监督部门也好,或是基层派出所也罢,均应依法履行对超市消防工作的监管职能,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各超市业主配备器材、设施,加强培训教育,严格管理,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改善超市的消防安全条件。
超市消防设施成了“空摆设”
防火设备样样齐全,却维修不力,功能不全,成了“空摆设”。昨天开始,市政府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督导工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严小康率检查组赴长安对“三小”场所、社会单位和工厂进行检查时发现,多家超市和商店,仍然存在电器乱搭乱建,管理跟不上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