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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2月28日

    一、矿井概况
   煤层瓦斯含量较低,平均为0.59m?/t;煤层埋藏深度一般在500-600m左右可采厚度为0.8m-2.96m,平均1.65m。煤层赋存稳定,倾角一般在0-3°,面积约93.88m?,煤炭资源总量199.73Mt,可采储量125.5Mt。煤层属容易自燃煤层,火焰长度大于400mm,煤层具有爆炸危险性。
    1、矿井通风与瓦斯情况
    矿井通风方式为混合式抽出式通风,"两进一回",即主副斜井进风,立井回风,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
    2、2015年生产地区安排
    (1) 采煤工作面
     104工作面采用"U"型通风方式,综合机械化采煤,全部垮落管理顶板。
(2)106主运、106辅运、108辅运为开采掘进工作面;+820水平回风大巷、+820水平胶运大巷、+820辅运大巷为开拓掘进工作面;以上掘进工作面均为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其中+820水平回风大巷、+820水平胶运大巷为炮掘工作面,其余均为综掘工作面。
    二、矿井防火措施
    1、矿井防火的一般措施
     (1)矿井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等都要建立防火措施和制度。
     (2)防止烟火入井。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火炉取暖。
     (3)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妨碍提升、运输和人员通行,并应定期维修;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4)井口附近和每一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都应该设置消防材料库。
      (5)地面设置消防水池,井下设置消防管路系统。
      (6)井口房和井架采用不燃性建筑材料。
   2、外因火灾的预防措施
   (1)可能发生外因火灾事故的地点
    ①所有的变电所、低压电缆放炮处。
    ②所有存放易燃物品的地点。
    ③各皮带运输线。
    ④各种高、低压电缆放炮处。
    ⑤各种采掘头面、巷道整修的放炮地点。
    ⑥所有的井下电焊、气焊作业点。
   (2)产生火源的原因
    ①井下电焊、气割、照相、录像。
    ②违规爆破,封泥长度不足产生火焰,放炮产生爆燃。
    ③电器失爆、短路或过负荷产生电火花,电缆放炮。
    ④作业人员将火源带入井下,私自拆卸矿灯。
    ⑤运输机械摩擦。
    ⑥机械碰撞。
    ⑦岩石摩擦。
    ⑧杂散电流。
    ⑨雷电灾害。
    ⑩金属支架断裂。
   (3)外因火灾事故的预防措施
    ①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禁止烟火,也不准用火炉取暖。
    ②严禁携带烟草、引火物下井,井下严禁吸烟。
    ③井口房和井下不准电焊、气焊或用喷灯焊接,如果一定要在井下焊接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批准并有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而且要求事先清除附近的易燃物品,备足消防用水、砂子、灭火器等,并携带瓦斯便携仪,随时检查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0.5%,立即停止作业,并用水对焊接物件降温。
    ④井下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或变压器。井下使用或使用过的润滑油、棉纱和布头等必须放在盖严的铁通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巷道或硐室内。
    ⑤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放炮规定执行,封泥长度必须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要求,不准放糊炮,严禁用煤块、粉煤、岩块(泥岩)等易燃物品代替炮泥,同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⑥要正确选用易熔断丝(片)和漏电继电器,以便电流短路、过负荷或接地时能及时切断电流。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预防摩擦生火。应做好井下机械运转部分的保养维修工作,及时加注润滑油,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防止因摩擦生热而引起火灾。
    ⑦井下必须使用绝缘阻燃电缆、阻燃输送带。
    ⑧在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
    ⑨井下中央变电所、消防材料库必须按规定配备砂箱和灭火器材,使用过的棉纱及时清理上井,严禁对方坑木、荆笆、背木等易燃物品。
    ⑩地面和井下都要建立消防材料路,储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库储存的消防材料要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库的所有材料非抢险、救灾严禁使用。对过期或报废的物品必须在三天内更换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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