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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危险场所设备常见防爆安全隐患及解决思路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0月31日

一、在设备选型方面存在的防爆安全隐患
  1、在爆炸危险场所选用普通电器产品。
  2、在工厂用场所选用煤矿井下用电气设备。
  3、在爆炸性粉尘环境选用气体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4、从产品外观结构上看,貌似是防爆产品。但是这些产品,既无产品铭牌,又无防爆标志和产品认证信息(例如,防爆合格证编号)。同时又不能提供产品的防爆合格证书的三无产品。
  5、从产品外观结构上看,疑似防爆产品。但是这些产品的名牌中仅有"EX"通用标识和防爆标志,却没有产品认证信息(例如,防爆合格证编号)。无法查询,确认该产品是否经过国家授权的检测机构的检验认证。
  6、经专业检测人员判定为普通产品,却打有防爆信息名牌的假冒伪劣产品。
  7、在具有IIC类物质的危险场所,选用IIB类防爆产品。
  8、设备选型要求为T4温度组别,实际选用温度组别为T1的防爆产品。
二、防爆电气产品本身存在安全隐患
  1、防爆电气产品外壳破损。
  2、防爆电气产品的铭牌缺失或模糊不清。
  3、防爆增安复合型产品的隔爆腔和接线腔的隔离密封填料不符合要求。
三、电气设备安装方面存在的防爆安全隐患
  1、电缆引入不符合要求。
  2、多余进线孔用胶泥封堵/塑料封堵件/未封堵。
  3、紧固螺栓不一致,缺失,松动,锈蚀,缺少弹,平垫。
  4、隔爆型电气设备电缆或导线引入口与钢管直接连接。
  5、挠性管直接与设备相连,未安装电缆引入装置。
  6、隔爆型设备安装的电缆引入装置与防爆型不符。
  7、隔爆型设备的隔爆接合面间隙过大。
  8、隔爆接合面锈蚀。
  9、盖与箱体之间的隔爆接合面处涂敷物或加有衬垫。
  10、独立隔爆腔之间相互导通,无隔离密封措施。
  11、隔爆接合面与固体障碍物之间的距离偏小。
  12、箱体老化或密封衬垫老化,缝隙变大导致防护等级达不到要求,内部进水。
  13、增安型设备未经批准自行更换或添加了电气元件。
  14、防爆扰性管的弯曲度过小,扰性管老化,橡胶护层破损。
四、电缆线路敷设存在的问题
  1、电缆变化,破损。
  2、电缆线在危险场所直接连接。
  3、导线在增安型接线内绞接。
  4、在穿线盒内接线。
  5、电缆穿过不同区域时未采取隔离密封措施。
  6、铠装电缆未配备铠装电缆引入装置。
  7、铠装电缆铠装层外露。
  8、闲置电缆线头在危险场所处置,多余裸铜导线未经固定或绝缘处理,随意放置在增安型接线箱内。
五、接地及等电位连接问题
  1、外接地未连接。
  2、外接地线串联,电缆桥架和液体输送管道等电位连接问题。
  3、外接地线小于4mm?。
  4、外接地螺栓锈蚀。
六、检查维护
  1、防爆电气设备检查维护
  对于在用防爆电气设备,要实行日常检查维护和定期专业检测检查制度。上诉所举出的典型案例中所反映的问题,均是日常检查维护的重点,具体内容不再赘述。
  在检查维护时发现防爆电气设备因外力损伤、大气锈蚀、化学腐蚀、机械磨损、自然老化等原因导致防爆性能下降或失效时。应予检修。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应按照GB3836.13-2013进行。经检修不能恢复原有等级的防爆性能可根据实际技术性能,按以下原则处理:
  a、降低防爆等级使用;
  b、降为非防爆电气设备使用。
  2、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的失效
  维护时发现防爆电气设备结构,参数发生变化,与原防爆型式及设计不符且不能修复的,即判定失效,并迅速予以停用更换,例如:
  a、隔爆型电气设备外壳严重变形不能修复的;
  b、隔爆面严重损伤,不能修复的;
  c、隔爆间隙超出国家标准,不能恢复的;
  d、防爆电气设备外壳开裂不符合原防爆型要求的。
结束语
  1、上诉问题,只是爆炸危险场所设备常见防爆安全隐患的典型举例。
  2、对于爆炸危险,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大家主要关注于危险化学品,或者说重点关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对于可燃性粉尘,纤维物质的爆炸危险关注较少,事实上可燃性粉尘,纤维物质一旦爆炸,其危害不亚于气体爆炸。例如:八十年代哈尔滨亚麻厂亚麻纤维爆炸,去年昆山金属粉尘爆炸,今年台湾新北淀粉粉尘爆炸等事故,均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
  3、就目前国内的大部分涉粉企业而言,安全形势依然不然乐观,防爆安全隐患依然大量存在,例如: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使用普通电气设备,选用气体防爆电气设备,或选用的粉尘防爆电气设备与使用环境不匹配等现象十分普通。
  4、因为行业不同,情况不同,爆炸危险场所所存在的防爆安全隐患问题五花八门千奇百怪,限于时间,不再一一赘诉。
  5、隐患既然存在,爆炸事故随时都可能发生,该怎么办?
  a、在防爆安全性能严重失效的防爆电气设备得到彻底整改之前,一定要严格监控主体装置的工作运作状态,防止发生可燃性气体,液体,粉尘大量泄漏。形成爆炸危险环境。
  b、确保在爆炸危险场所中配置的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粉尘检测仪,在计量有效期内使用,一旦超标或报警,所有装置应立即停车检查处置。
  c、根据安监总局发布的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3009-2007《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第7.1.3.2条款的规定,尽快委托具有防爆专业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查。
  d、根据定期检查结果和相应整改建议,按标准及时采取整改措施,进行全面,正面整改。
  e、建立完善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采购,安装,验收,使用,维护,检修,报废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检查落实。
  f、在爆炸性环境设备工程设计,选型,采购,安装,调试,验收,验收,运行全过程,引入防爆专业检验/把关单位,由专业机构承担防爆专业把关工作,及早发现火灾及爆炸隐患,及早科学处理,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阶段,把经济损失,人身伤亡降低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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