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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的安全技术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12月25日

1.火药燃烧的特性及炸药爆炸三要素

(1)火药燃烧的特性

①能量特征 标志火药做功能力的参数,一般是指1kg火药燃烧时气体产物所做的功

②燃烧特性 表明火药能量释放的能力,主要取决于火药的燃烧速率和燃烧表面积。

③力学特性 火药应具有一定的强度,保证在高温下不变形、低温下不变脆,并能承受使用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力的作用。

④安定性 火药在储存过程中必须保持其物理化学性能的相对稳定。

⑤安全性 火药在配方设计时,必须考虑火药在生产、使用和运输过程中安全可靠。

(2)火药爆炸的三要素

①反应过程的放热性。在炸药的爆炸过程中,其化学能转变为热能。热的释放是爆炸变化过程发生和自行传播的必要条件。

②反应过程的高速度。爆炸过程以极快的速度进行,通常为每秒几百米或几千米。

③反应生成物必定含有大量的气态物质。

2.起爆器材、工业炸药和烟花爆竹药料的燃烧爆炸敏感度和爆炸影响因素;

(1)起爆器材、工业炸药和烟花爆竹药料的燃烧爆炸敏感度

火炸药在外界(热、电、光、冲击波、机械摩擦和撞击等)作用下引起燃烧和爆炸的难易程度,称为火炸药的敏感度,简称感度。一般有火焰感度、热感度、机械感度(撞击感度、摩擦感度)、电感度、光感度、冲击波感度、爆轰感度等感度指标。起爆药最容易受外界微小的能量激发而发生燃烧或爆炸,并能激素形成爆轰。工业炸药属于猛炸药,这类炸药在一定的外界激发冲量作用下能引起爆轰。烟花爆竹药料在某种程度上比炸药更易燃烧和爆炸,受热、撞击、摩擦等都易发生燃烧,一定条件下转化为爆轰。

(2)火炸药爆炸影响因素 影响炸药爆炸的因素主要有:炸药的性质、装药的临界尺寸、炸药层厚度和密度、杂质及含量、周围气体介质的压力、环境温度和湿度等。

3.爆炸冲击波的破坏作用和防护措施

(1)爆炸冲击波的破坏作用 爆炸所产生的空气冲击波的初始压力可达100MPa。其峰值超压达到一定的值时,对建筑物及各种有生力量购成一定程度的破坏和损伤。

(2)防护措施

①生产、储存爆炸物品的工厂和仓库的厂址应远离城市,并与周围的水利设施、通讯线路、交通枢纽、桥梁、高压输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②生产爆炸物品的工厂应根据生产性质及功能划分各分区,各分区与外部目标、各分区之间保持必要的外部距离。

③合理进行工厂平面布置 a.根据工艺流程、安全距离对主厂区加以区划、布置;b.总仓库应远离工厂住宅区和城市等目标,有条件的最好布置在单独的山沟或其他有利地形处;c.销毁厂应选择在有利的自然地形,如山沟、丘陵等地。

④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危险品生产区、总仓库区、销毁场等区域内的建筑物之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危险品生产区、总仓库区、销毁场等与区域外的村庄、居民建筑、工厂住宅、运输线路、输电线路等必须保持足够的的安全防护距离。

⑤工艺布置符合安全要求 a.在生产工艺方面尽量采用新技术、机械化、自动化,做到人机隔离、远距离操作;b.在生产工艺流程中,需区分危险生产工序和非危险生产工序,并分别设置厂房;c.厂房内工艺布置时,根据生产工序危险性的大小,将生产工序分区布置;d.抗爆间按安全规范要求设置,厂房设计要考虑人员的紧急疏散;e.危险品厂房和仓库应设计成简单的矩形空间。

⑥电气设备的选用和装设符合防爆要求

对于I类场所,即炸药、起爆药、击发药、火工品储存和黑火药制造加工和储存的场所,不应安装电气设备;当生产设备采用电力传动时,电动机应隔墙传动,照明采用安装在建筑物外墙壁龛灯或装在室外的投影灯。

对于II类场所,即起爆药、击发药、火工品制造的场所,电气设备应采用密闭防爆型 、隔爆型、正压型等,且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20℃。对于Ⅲ类场所,即理化分析成品试验站,应选用密封型、防水防尘型设备。

⑦防雷电措施 对于危险品的生产和贮存的爆炸危险性建筑物,应按相应的防雷类别采取防直击雷、防雷电感应、防雷电波如何防雷击电磁脉的措施,实施电联结以减少和预防雷电危害。

⑧防静电措施 为防止静电火花引起危险品燃烧爆炸事故的发生,应按照静电危险环境的级别控制静电危害,并采取直接和间接静电接地措施,部分危险场所应采用防静电措施。

⑨采用自动快速雨淋灭火装置 由于烟火药和火炸药燃速极快,在数秒内就能造成难以扑救的火灾及爆炸事故,因此,烟火药和火炸药生产工房,需采用自动快速雨淋灭火装置。该设备由光敏探测系统和雨淋管网组成。

⑩保证火灾报警系统的灵敏可靠 根据火灾酝酿期和发展期陆续出现的烟、火光、气味等火灾信息,通过感温报警器、感烟器、光电报警器等发出声、光警报。

4.预防燃烧爆炸事故采取的主要措施;

(1)民用爆破器材

①民用爆破器材的生产工艺应是成熟、可靠或经过技术鉴定的。凡从事民用爆破器材生产、贮存的企业,应制定能指导正常生产作业的工艺技术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②可能引起燃烧事故的机械化作业,应根据危险程度设置自动报警、自动停机、自动卸爆、应急等安全措施。③所有与危险品接触的设备、器具、仪表应相容。有危及生产安全的专用设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鉴定。预防或炸药生产中混入杂质。④在生产、贮存、运输等过程中,要防止摩擦和撞击。在生产、贮存、运输时,不允许使用明火,不得接触明火或表面高温物。⑤要有防止静电产生和积累的措施。生产、贮存工房均应设置避雷设施,所有建筑物都必须在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内。⑥在炸药生产厂房内的所有电气设备都应采用防爆电气设备,满足防爆的要求。⑦炸药的生产中,避免空气受到绝热压缩。⑧要及时预防机械和设备故障。⑩生产用设备在停工检修时,要彻底清理残存的火炸药,需要电焊时,除采用相应的安全措施外,还要采取消除杂散电流措施。

(2)烟花爆竹

①烟火药原材料应符合质量标准;②粉碎应在单独工房中进行,筛选时不得使用铁制、塑料等工具;③黑火药原料的粉碎,应将硫磺和木炭两种原料混合粉碎;④粉碎和筛选原料时应做到“三固定”(工房、设备、最大粉碎药量),“四不准”(混用工房、混用设备和工具、超量投料、在工房内存放粉碎好的药物)所有粉碎和筛选设备应接地,电气设备必须是防爆型的,要做到远距离操作,工房应注意通风。

临时性库(储存使用年限不足3年者)。由于爆破器材库有发生火灾爆炸的危险,因此应充分利用天然屏障,如环山、山沟及深丘地带,尽可能减小发生爆炸事故时有害效应的危害范围。永久性和临时性民用爆破器材库与周围村庄、居民建筑物、工厂和设施(如公路、航道、铁路线、高压线等)的外部安全距离,应按照《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1998)中的有关规定加以确定。

5.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1)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3)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4)地方政府应加强对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炮竹生产安全的监督和管理;主管部门应强化对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炮竹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的技术培训;(5)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炮竹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和编制事故应急预案;(6)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炮竹企业应投入资金进行技术改造,从工程建设和工艺设备上采取防火、防爆措施。

防火防爆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厂址选择和厂房建设方面的防火防爆措施;(2)预防物体碰撞、摩擦或打击发生火星的措施;(3)防止化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措施;(4)消防设施的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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