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罐内作业安全防范措施
1.凡是因生产需要进行下罐作业(含各种釜、槽、塔、柱等容器内作业),必须经车间主任签发,由安全员办理下罐作业许可证,许可证必须由下罐作业人和下罐作业监护人本人签字,并对下罐作业安全措施做全面检查,确认下罐作业准备工作符合下罐作业管理规定后,方准下罐作业。否则,严禁任何人擅自下罐作业。
2.下罐作业前必须切断罐搅拌的动力电源,并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警示牌,并拔下电机单机保险或卸下电机传动皮带。
3.下罐作业前,要对罐内进行清理,对盛装过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罐体进行罐内作业时,必须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置换,置换完毕后,做罐内气体分析,确认无毒无害后,方准下罐作业,作业时应始终向罐内通压缩空气,防止罐内缺氧。
4.下罐作业前必须排空罐内压力,按规定打开罐盖,并关闭所有通往罐体的阀门或安装盲板,并挂“有人工作”警示牌。
5.对罐内有物料且有毒有害,确实无法处理又需下罐作业时,必须由车间领导请示技术和安技部门,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经工厂总工程师或厂长批准后,方可下罐作业。
6.下罐作业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者,严禁酒后下罐作业。
7.罐内作业所用照明灯电压为12V,所用工具、器材严禁上下抛掷,必须采用工具袋,用绳索吊送。
8.严禁向罐内通氧气。使用电气焊作业时,焊具必须安全可靠,完整无损。使用气焊割具时,随用随放,用后立即提出罐外,严禁在罐内存放。
9.下罐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要系好安全带,挂好速差器,戴好安全帽。
10.罐内作业要根据作业环境的实际危险性,采取相应的、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1 1.下罐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严格执行下罐作业监护人的职责,对罐内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负责。
12.作业完毕后,应由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共同检查验收,确认无误后,拆除警示牌,然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