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装卸场地
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铁路装卸作业线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铁路装卸作业,是在专门建造的铁路岔道(专用线)上进行的。它是由使用单位提出要求,委托铁路部门设计建造和管理的。从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也应对此有所了解,以进一步实施消防监督。
(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普通铁路装卸作业线
铁路装卸作业线包括厂外线和装卸作业线两部分。
1.厂外线
根据铁路货运量的大小,厂外线可分为三个等级其重车方向最大货运量(万吨/年)分别为Ⅰ级400以上;Ⅱ级150~400;Ⅲ级150以下。
厂外线的长度取决于接轨点与仓库的距离和地形,一般不宜超过3~5km。
2.装卸作业线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铁路装卸作业线应为平直线段,以防止轮轨磨擦发火。当为直线段有困难时,可设在拐弯半径不小于500米的曲线段上,但其纵坡应等于零。铁路装卸线不应穿过工厂区、居住区,并应避开人流、货流较大的交叉路口。当装卸铁路线为尽头线时,在尽头处应伸延出距装卸栈台不小于20米的安全距离,以便在发生事故时撤离机车。装卸线的最小净空高度自轨顶算起不应小于5.5米。栈台应为非燃烧材料建造,栈台两端及中部应每隔60米设安全阶梯,并应设避雷设备。
在装卸时,机车离开装卸台的距离不应小于20米。在栈台内停车时应用垫木,不可用车上刹车,以免打火花。
(二)液化石油气铁路装卸线
液化石油气铁路装卸线,应设计成尽端式直线段,其坡度不大于0.003。在卸车直线段之外,应留有不少于20米的直线端头,其端头应设有车挡。
铁路装卸线的长度应根据接收站的规模,铁路槽车的配置数目和一次装卸车节数等因素确定。当一次进站节数等于或小于4节时,可设单线。当一次进站节数超过4节时则设双线,以便于调车。设双线时两条线路的中心距不应小于6米。
铁路装卸中心线距贮罐应有一定的防火间距,并不小于35米。在距贮罐35米以外的铁路线上,应征得有关铁路局同意,设置机车停车位置标记。在铁路装卸线的始端应设绝缘垫,防止铁路上的杂散电流,尤其是电气化铁路上的电流进入装卸线,影响装卸安全。
(三)石油铁路装卸作业线
为便于实现自流装卸,铁路专用线的装卸作业线应敷设在油库的最低处或最高处,其作业线应为零坡直线段。若受地形限制不得不采用变道时,其曲率半径不得小于600米。作业线应保持严格水平,以防止列车装卸时滑动造成事故。
铁路岔道作业线的股数,主要取决于铁路油罐车的一次最大装卸量和地形条件。对于收发频繁,油品种类较多的油库,应设置三股作业线。
为了防火安全,润滑油作业线与轻油作业线之间应有10~15米的防火间距,装卸台的边缘与相邻铁路中心线的间距应为1.75米,站台地坪标高应比轨顶高出1.1米,以便于装卸。这种三股作业线布置方式,避免了轻油与重油、润滑油收发作业互相干扰的火灾隐患,操作方便,有利于防火安全但占地面积、投资都比较大。
对于经营油品比较单一的油库及其他中小型油库,常设两股作业线或单股作业线。这时,轻油散装、粘油散装和桶装作业线,应分段布置,相邻的两种作业线之间,并应保持至少20米的安全缓冲段。考虑到粘油装卸数量少,每次作业时间长而轻油的火灾危险性大,为了便于轻油罐车的牵进或引出,应将轻油作业线放在铁路岔道的前部,而将粘油作业线放在岔道的尾部。
单股或双股作业线的缺点是轻、粘油装卸线作业互相干扰,调车不便,特别是桶装油棚车或粘油罐车发生火灾时不能及时引出库区,不利于防火安全。尤其是单股作业线,上述缺点特别显著。所以只有容量很小的油库或因地形限制不能设三股或两股作业线时,才采用单股作业线。
不论是单股、双股或三股装卸作业线,与其他设施或建筑物都应有一定的防火间距。要求装卸作业线终端车位的末端至车挡的距离不应小于20米,作业线至石油库内机车行走线段及相邻其他铁路中心线的距离应不小于20米,至其他道路(消防车道除外)的距离应不小于10米。装卸作业线的中心线至石油库围墙铁路大门边缘的间距不应小于3.2米,无附抢调车作业时,不应小于2.44米,至装卸油品的仓库大门边缘不应小于2米。
为了防止静电和外部杂散电流导入库内引起火灾,作业线路与外部铁路线应绝缘。可在铁轨连接处的鱼尾板中夹一层石棉垫等绝缘材料,并采取路轨接地措施,每100米接地一次。特别是当铁路装卸油品作业线与行驶电力机车的铁路线接轨时,在进库之前应设置钢轨绝缘接头。对比较小型的石油库,也可选用铁路中小站的铁路线接卸油品,但罐口必须采用石棉被等覆盖安全措施。
铁路装卸油品的设备应与甲、乙类油品贮罐保持15米以上的防火间距,与丙类油品贮罐应保持不小于12米的防火间距。若油品贮罐容量大于1000立方米时,其防火间距还应相应加大。
在铁路装卸作业区,应按鹤管组数配置一定数量的简易、方便且易于取用的应急灭火器材。一般每组鹤管配置石棉被两块,8KG干粉灭火器或10L泡沫灭火器两个;五组以下的鹤管配置100L手推式泡沫灭火器或65KG手推式干粉灭火器两台;五组以上的配置100L手推式泡沫灭火器或65KG干粉灭火器3台,并设置消火栓及配套的泡沫钩枪、吸液管、泡沫液桶和水带等。
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铁路装卸货场
承运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站应设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专运货场、中转仓库、装卸线路和保证安全的装卸设施。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货场要与其他物品货物分开设置,在总体布局上,必须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货场设在城市的郊区。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货场内,对易燃液体应当设置专门的货位和堆栈栈台。
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货场还应设置专门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中转仓库。仓库的占地面积及防火墙隔间的面积可比其他仓库的面积增加一倍,但耐火极限不应低于二级。库房四周50米范围内严禁任何明火。货场内一定要有不受铁路列车阻拦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车通道。消防车通道力求短捷、应尽量避免与铁路交叉,如必须交叉时,应设置备用车道,且两车道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一列火车的长度。
消防水池、消火栓距最远的库房或堆场的距离不应大于150米。此外,每个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库房或堆场还应设置扑灭初起火灾的灭火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