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存在隐患
80%以上的化学品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放射等危险性,在其生产、加工处理、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环节中存在诸多的不安全因素,易对人体产生危害,甚至对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存环境造成灾难性事故。
2.1 造成人身安全及企业财产的损害
在危险化学品工业生产中,有毒物质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主要是通过呼吸道和皮肤进入人体内从而引起急、慢性中毒。由于接触的毒物不同,中毒后出现的症状也不尽相同,严重者会导致死亡。如丹东农药总厂在2000年5月因操作工人疏忽,没有清除干净反应釜内的水,投入合成原料氯乙酰,氯遇水后,释放出氯化氢气体,导致反应釜破裂,氯化氢气体泄漏,2名工人吸入氯化氢气体后,因气管水肿而窒息死亡。
在我国化工系统所发生的各类事故中,火灾和爆炸导致的人员死亡,为各类事故之首,因此而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也相当可观。如1992年北京东方化工厂油罐区发生的特大火灾爆炸事故,死亡9人、伤37人,直接经济损失上亿元。1993年深圳清水河化学危险品仓库的爆炸事故,死亡15人,200多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5亿元,这些事故均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给企业带来了毁灭性打击,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生活。
2.2 造成环境污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在化学品的生产、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或处理不当等原因发生突发性事故,致使大量有毒、有害的化学品外泄进入环境中,将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或潜在危害。1999年7月,丹东市振安区金矿1辆装有9.81t、质量分数为31%的氰化钠运输罐车,在304国道行驶到距丹东约130 km处的本溪草河口镇云盘村分水岭丹东一侧,发生翻车泄漏事故。泄漏的氰化钠顺路边的排水沟流人草河支流,后依次汇人丹东境内的草河、瑷河,最后进入鸭绿江。污染事故直接威胁着凤城市和丹东市的城市饮用水源的安全,两市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前文提到的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苯胺车间发生重大爆炸事故,百吨苯类污染物流入松花江,悄悄向下游流动,造成松花江水质受到严重有机物污染,甚至对邻邦俄罗斯远东地区的生态环境也带来严重后果,吉林石化爆炸案的灾难影响力,以及带来的连环危机,对自然环境的污染和给人们带来的恐慌已远远超过了一般灾难,在国内、国外均造成一定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