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动火许可证。施工时需要动火(如电焊、气割)、使用强烈照明灯或金属敲击,都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经审查批准签字后,方可在规定时间内开工动火,并在规定时间内结束,超过时间必须重新办理签证。
d.动土许可证。地下管道检修或挖地超过一定深度的作业,必须办理“动土许可证”。其目的是保护地下设施(电缆、管道等)不受动土施工的破坏避免酿成事故。办理签证时,必须由生产车间和动土车间共同检查签字方可有效。
e.封塔封罐证。塔、罐或管道内施工结束后需封人孔或封盖时,需办理“封塔封罐证”。对主要检修项目或设备,必须有生产车间、设备动力、安全、保卫四方人员到场检查,确认检修、清理工作完毕,共同签字后,在共同监督下才能封闭。
严格办理上述签证,是实现安全检修的重要措施。
(2)消除设备的危险因素
运行中的设备,承压、盛有物料等未经安全处理的设备,必须消除其危险因素,使之处于安全状态下方可进行检修。
检修施工前需做好以下工作:
停车。按照检修计划并与上下工序及有关的工段(如锅炉房、配电间、冷冻站、给水站等)取得联系,严格按照停车方案规定的程序停止设备的运转。
卸压。卸压操作应缓慢进行,在压力未卸尽排空前,不得拆动设备。
排放。向指定的安全地点或贮罐中排尽设备或管道中残留的物料。
降温。切断热源,以不损伤设备的方法或自然降温的方式使设备降至常温。
抽堵盲板。停工检修的设备必须和运行系统可靠隔离,这是化工安全检修必须遵循的安全规定之一。
隔离的最可靠办法是装设盲板。通常是将与检修设备相连的管道、管道上的阀门、伸缩接头等可拆部分拆下,然后在管路一侧的法兰上装设盲板。如果无可拆部分或拆卸十分困难,则应在和被检修设备相连接的管道法兰接头之间插入盲板。
抽堵盲板属于危险作业,应办理作业许可证,并指定专人负责制定作业方案和检查落实安全措施。抽堵盲板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持证作业。作业过程应逐一记录,以便防止由于漏堵导致检修作业中发生事故。此外,还需遵循以下要求:
a.盲板必须根据被隔离管道内介质的特性、压力、温度等条件,在进行设计和制作时,满足强度和密封要求。
b.介质为易燃易爆物质时,抽堵盲板作业点周围25m范围内不准用火;与作业无关的人员必须离开现场;室内作业时,必须进行符合安全要求的通风,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使用照明灯时,必须用电压低于36V的防爆灯;抽堵作业时,必须使用铜质或其他撞击时不产生火花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