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搬运及码垛
(1)油桶搬运宜采用机械搬运,不宜滚运,不准拖运。
(2)搬运机械可采用防爆叉车、吊运车、手推车、传送辊筒、传送带、油桶升降机和油桶专用码垛机等。并要求:搬运甲、乙类油品的设施应设阻火器:起升高度应不少于3m;车身宽度不应大于lm。
(3)吊运视具体情况可采用挤压式、横抱式、底铲式、抓吊式、真空吸盘、自动挂钩等形式,但必须牢固可靠,不损伤油桶。
(4)入库油桶桶身清洁,桶盖严密、无渗漏,符合季节灌装量规定。按品种、规格、批号分类堆码,标志清晰。库内油桶应立放,双行并列,桶身靠紧,桶口排向走道一侧。甲类油品不得超过2层,乙类油品最多不超过3层,丙类油品不得超过4层。人工码垛时,各类油品均不得超过2层。
(5)库内主要通道净宽应大于1.8m,垛与垛之间净距不得小于lm,垛与墙及柱的距离为0.25—0.5m,以便检查、搬运和疏散。单层的重桶堆放间净空高度不得小于3.5m。油桶
较差,失于防范,就会酿成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在油桶搬运及码垛过程中叉车插坏油桶,介质渗漏流淌在空间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遇明火或流淌到不防爆的叉车电路或排气管上都可能酿成火灾爆炸事故;桶垛倒塌、真空吸盘漏气脱落等,也可能造成事故。油桶堆放场内的介质泄漏还会造成环境污染,接近火源会引起燃烧爆炸。夏天高温曝晒胀破油桶等事故也频繁发生,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重点部位安全技术要点叙述如下。
一、库房安全设施
(1)用于储存桶装油品的库房的耐火等级,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不得设地下或半地下式储存间。
(2)库房应设不少于两个的向外开启的门,且门宽应不小于2m。斜坡式门槛应高出室内地坪0.15m,且用非燃烧材料制造。
(3)库房可依靠自然通风,但屋顶应设拔风筒或风帽。寒冷区的拔风管应加防寒挡板。库房内的油气浓度应控制在300mg/m3以下。
(4)库房宜采用半固定消防设施,库房靠一侧40m内,装设采用有防冻措施的消火栓,消火栓的供水能力可按15L/s计算配置。
(5)储存甲、乙类油品时,可按每90m2建筑面积设1个8kg干粉或5个9L泡沫灭火器,并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每300m2库房还应配置iOOL推车式泡沫灭火器,或70kg推车式干粉灭火机2台。每300m2建筑面积,在适宜的位置设0.5m3砂箱2个、铁锹5把、石棉毡5块,面积增加时,数量应相应增加。
(6)大型和重要的桶装库,应配置自动报警、通讯和事故照明等设施。库房的照明等电器开关、设施应符合相应的防爆要求。
(7)桶装库独立设置、分间保管时,当甲、乙类油品重桶与丙类油品重桶储存在同一库房内时,应采用防火墙隔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