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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

作者:徐进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25日

安全技术要求

    1.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割等器具是否安全可靠,不得带病使用。
    2.动火作业现场周围的易燃易爆物质应清理干净。
    3.使用气割作业时,溶解乙炔气瓶和氧气瓶不得靠近热源,不得在烈日下曝晒,并严禁放在高压电源线及生产管线的下方。两瓶间距应不小于5m,且与动火点的距离不小于10m。
    4.接地线要在焊点50cm以内,接触良好,并随焊点移动。
    5.加强特殊环境下的作业监控。高处动火作业时,应清除地面上的易燃易爆物质,并采用围挡及接火盘,防止火花飞溅,同时,在动火点地面设专职安全员监视火源。如遇5级(含5级)以上大风天气时,应停止室外高处作业。露天作业遇下雨天气时,应停止焊接。切割作业、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6.动火作业现场应备有足够数量且适宜有效的消防器材,保持现场通道畅通和消防道路畅通。现场设必要的看火人员,看火人员在动火作业过程中不得随意离开现场,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停止作业,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7.动火作业部位须在动火前进行采样及安全分析,条件合格(O2≤0.5%)方可动火。
    8.焊接过程中要专人监视压力表,保持作业过程稳定正压(50-150Pa)
    9.要正确用仪器测量泄漏处钢材厚度,焊接前先点燃焊接处。
    10.危险易燃液体特殊动火,相对来说液相比气相安全,所以尽量使储槽、管道满液位。
    11.一些易燃易爆品绝对不能动火,特别是燃爆时不需要氧气的物质,如环氧乙烷(85℃分解)。
    12.动火作业因故中断0.5h以上,若再需要进行动火时,应重新采样进行动火分析,安全分析合格后,方可重新开始进行动火作业。
    13.动火作业现场如遇紧急排放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蒸汽、有毒有害气体,或管线破裂泄漏易燃、有毒有害气体或液体,以及生产系统不正常处于事故状态等异常情况,威胁到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应立即通知他们停止作业,并撤离作业现场。在动火作业过程中,若发生异常变化或出现异常爆鸣,以及动火人员感到身体不适,有中毒症状等,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作业现场。同时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在上述情况恢复正常,重新采样分析合格,并经有关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继续从事动火作业。
    14.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移动式电动工具视同动火。
    15.动火作业结束后,动火作业人员应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安全监护

    动火作业是一个动态的管理,动火作业证审批后,动火作业的全过程是否在监控之下,不仅要靠施工作业人员自己来保证,还要靠有实践经验的现场安全监护人员来保证。动火监护人必须认真细致,不放过每一个细节。检查内容包括:
    1.对焊接工具的检查落实;
    2.认真检查搭地线;
    3.不要用空油桶作脚手架;
    4.动火时乙炔瓶不能横置;
    5.对违反动火要求的人和事要敢于据理力争,果断制止;
    6.随时注意作业环境的变化,以及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各种变化;
    7.如使用Ⅰ、Ⅱ类电动工具,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漏电电流小于30mA,动作时间小于0.1ms)、安全隔离变压器等,否则必须佩戴绝缘手套、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8.动火作业结束后,要处理好余火,清理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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