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 点火源分析
a)明火
瓦斯回收系统的工艺过程中没有加热炉等明火设施。明火源主要是在生产区域内违章使用火柴、打火机、灯火等。维修和焊接时的违章动火,也会形成事故的点火源。
b)电气火花
主要是在生产装置使用非防爆的电气设备或防爆等级不够,以及防爆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使用过程中发生电气火花所致。
c)静电
主要是防静电接地设施不落实或施工过程中没有按规范要求进行防静电接地。
d)雷电
主要是未设防雷设施或防雷设施安装不符合要求,雷击时的雷电酿成火灾爆炸事故。
2.2 毒物危害分析
瓦斯回收系统中的毒性物质主要是硫化氢,属于Ⅱ级毒物。
硫化氢是一种有臭鸡蛋味的气体,比空气重、易在低洼处积聚。硫化氢作为一种强烈的神经毒物,对黏膜有明显的刺激作用,硫化氢的最高容许浓度虽然为10mg/m3,但在远低于造成危害的浓度之前,人们便可以嗅到其存在。当浓度超过10mg/m3以后,便可以很快引起嗅觉疲劳而不闻其臭。人们进入0.5mg/m3以上的浓度区域便有可能中毒。当浓度为70~150mg/m3时,可引起眼结膜炎、鼻炎、咽炎、气管炎;当浓度为700mg/m3时,可以在瞬间引起急性支气管炎和肺炎;当接触浓度为700mg/m3时,会使人在瞬间失去知觉;极高浓度(1000mg/m3以上)时可以数秒钟内突然昏迷,呼吸和心跳骤停,发生闪电型死亡。
2.3 噪声危害及其它危害分析
瓦斯回收系统的主要噪声源是机泵、电机、压缩机等转动设备。气体的排放也会形成噪声危害。
3 预防及控制措施
3.1 火灾爆炸危险预防及控制措施
a)避免瓦斯外漏
瓦斯气处置操作要密闭。设备、管道以及密封要可靠,防止瓦斯泄漏。
b)消除点火源
严格管理是杜绝点火源最有力的措施之一。
在易燃易爆场所动火,必须按规定事先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作业,严格做到“三不动火”。
采用防爆型设备、照明装置及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应防止产生静电,操作人员穿防静电工作服;严禁吸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