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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业安全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03日

 1.设备安全
  确定设备的安全性,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是否按照相应的安全标准、规范进行设计;
  (2)是否按照设计说明书正确进行制造;
  (3)是否有适当的安全防护装置;
  (4)维护、检查的程序是否完善。
  对于所有化工装置的设计,目前还没有全部达到标准化,但在机械设备方面的设计则已经实现了标准化。对于化工装置设计标准,可按以下目次查阅审定:基础工程;支持结构;容器和罐;泵和压缩机;加热器和加热炉;换热器;透平机;电气设备;仪表;配管;蒸馏塔和吸收塔;安全消防设备。
  关于压力容器,许多规格标准或法规都规定了设计标准。在设计时,除这些标准外,还需要考虑结构材料、施工方法、设计强度、金属厚度等因素。设计温度和设计压力,应该根据操作中的最大值确定。为了便于维修检查,压力容器上必须开有一定数量的适当尺寸的检查孔。处理腐蚀性物料时,除要充分注意耐腐蚀处理外,还必须有完善的排液系统。还要注意防止压力容器放空口和安全阀排出的危险物滞留而形成的二次危险。
  处理可燃液体和气体的泵和压缩机,应该尽可能设在室外,而且必须采用防振的配管和支撑方法进行安装。特别是输送可燃流体的泵,为了防止起火时,人无法接近,可燃流体仍继续流人泵内,应该安装远程控制开关和配管截断阀。
  加热器和加热炉,务必不得设置在散发可燃气体的危险区域。需要特别注意点火装置、控制装置、压力安全装置以及燃烧室内的通风。就配管系统而言,要考虑到装置发生火灾的情况,在适当的地点安装紧急切断阀。另外,必须防止倒流,安装止逆阀。
  自动化、仪表化是化工装置安全运行的重要因素。所有的仪表都应该是可靠的,且具有良好的耐腐蚀性和耐候性。仪表安装时应考虑到易于检查和维修。

  2.物料加工和操作安全
  应该建立原料、中间体、产物和副产物的完整的物性数据档案。根据《第170号国际公约》及1997年我国施行的《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属于危险化学品的物料,可向供应商或制造商索取该物料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对各种物质的状态、闪点、沸点、熔点、爆炸极限、燃点等性质数据,以及操作、贮运、应急处置等,都应该有清晰地了解。对物质性质所伴生的危险和可能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以及相应的对策应进行分析和说明,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
  对于操作程序,可分为有化学反应的和无化学反应的两种类型。所谓“有化学反应的”是指在设备中进行聚合、缩合、热裂解、催化裂化、氧化、脱氢、加氢、烷基化等化学反应。而“无化学反应的”则是指混合、溶解、清洗、蒸馏、萃取、吸收、精制、分离、机械加工等不进行化学反应的单元操作。对可能发生的误操作,以及一旦发生所造成的后果,应分门别类地进行分析和评价。特别是对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或损害的操作要格外注意。

  3.装置布局安全
  化工装置的布局和排列,对于绝大多数操作都应该是最有效的,而且安全问题也必须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对于大量处理可燃液体的石油和化工企业,装置布局和设备间距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需要留有足够的空地以把工艺单元可能的火灾控制在最小范围;
  (2)对于极为重要的单系列装置,要保留足够的空间,或用其他方法进行防护;
  (3)危险性极大的区域应该与其他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4)装置事故不能直接影响水、电、气(汽)等公用工程设施;
  (5)因各种原因有可能使装置界区内浸水时,应该设置防水设备;
  (6)应该特别注意公路、铁路在装置附近的情况;
  (7)对于道路的设置,应该注意在发生事故时能较方便地接近装置;
  (8)在装置的边界和出入口,应该安装监视设施。
  生产设备会因火灾、爆炸遭受重大损失。其原因有以下几点:由起火的装置直接引起的火灾;因辐射热使相邻装置的可燃物起火;发生火灾的装置或区域的燃烧液体溢流或飞散至其他装置或区域。火源的辐射热会引燃300m远的可燃液体,发生爆炸时还可能影响到更远的距离。对于可以预想到的火灾、爆炸事故,要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使火灾、爆炸危险不至于波及到相邻的装置或区域。对于有些危险性高的工艺装置,应设置泄爆设施,还可以设置混凝土或钢板的防爆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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