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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库固定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作者:聂世全 王伟峰 范继义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06日

 通过对油库固定消防设施在设计、安装、管理、检查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指出只有严格按照国家新修订的GB50074-2002《石油库设计规范》和相差要求对油库固定消防设施进行配设,强化并建立健全一系列的管理、安装验收、检查、整修改造、改进检测方法等相关制度,加大专业消防队伍的建设,才能保证油库灭火器在扑灭初期火灾时的效能达到最优。

  油库泡沫灭火系统是保证油库安全的固定消防设施,它主要由油罐泡沫灭火系统、油罐冷却水系统组成。由近年来油罐火灾事故分析表明,一旦油库泡沫灭火系统出现比例混合器堵塞、泡沫发生器失灵、泡沫灭火系统无法运行和泡沫供给强度达不到灭火要求等问题,就无法将火灾扑灭在初期阶段。为此,根据实际调查掌握的情况,对油库固定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了如下探讨,以供同行商榷。

  一、油库泡沫灭火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

  1设计规范滞后

  (1)主要技术参数达不到灭火要求 依据GB50074-2002《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151-92《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和GB50196-93《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经实际核算油库泡沫灭火系统主要技术参数后,发现一些油库的消防水池容量、泡沫罐容量达不到最低容量要求;冷却水、泡沫供给系统设计不合理;泡沫供给强度设计过大或过小;冷却水供给强度不能满足要求;消防泵房电动机或发动机与泡沫泵、冷却水泵不配套等现象。

  (2)消防工艺设计不合理 根据“一、二、三级石油库油罐区的消防水环形进水管道不应少于2条,每条管道应能通过全部消防用水量,多台消防水泵吸水管共用1台泵前往主管时,应有2条支管接入水池,且每条管道应能通过全部用水量”的有关规定,对油库进行检查,发现部分油库消防设施不达标,消防泵房内无备用消防冷却水泵和泡沫混合液泵,消防泵无备用动力源;消防给水系统不独立,与生活给水系统共用等。

  (3)不适应国家新修订规范要求 原GB174-84《石油库设计规范》中要求“石油库消防给水管道,宜采用设独立的消防给水管道,低压消防给水系统消火栓给水压力为0.1MPa,而新修订的GB50074-2002《石油库设计规范》则要求“一、二、三、四级石油库应设独立消防给水系统,消火栓给水压力不应小于0.15MPa”,所以原设计消防给水系统已不能满足要求。此外,许多油库目前还达不到GB50074-2002《石油库设计规范》中“冷却喷水环管上推荐采用膜式喷头,覆土式油罐可设高倍泡沫灭火系统等”新规定要求。

  2施工质量差

  (1)施工不彻底 个别油库泡沫灭火系统在施工过程中,油罐泡沫混合液立管,消防冷却水立管下端未有设置清渣口;油罐泡沫混合液立管应用金属软管与水平管道连接而没有安装;油库顶油罐每个泡沫产生器应用独立的混合液管道引至防火堤外,而有的油库采用2个或多个泡沫产生器共用一根管道,并没有在每个泡沫混合液立管上增设控制阀。

  (2)安装不规范 个别油库由于水池水位过高,泡沫液泵进口压力大于0.03MPa,而在吸液管上没设置防止水倒流的止回阀,造成泡沫比例混合器中的混合液达不到要求,甚至出现泡沫液倒灌现象;比例混合器应在水平管道上安装,却安装在竖管上;泡沫液出口宜设在距底部0.1m的位置,而个别油库却设在了泡沫液储罐底部,造成泡沫液沉淀物时常堵塞出液口。

  (3)技术缺陷 对通向每座地面油罐的泡沫混合液管道和消防冷却水管道,应在防火堤外单独设置控制阀,个别油库却设置在防火堤内。有些油库泡沫储罐进气口小于泡沫液出口,或没设置进气口,影响了泡沫液供给。泡沫混合液管道、消防冷却水管道坡向不正确,管道放空阀不在最低点,很难达到排空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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