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电的产生及防范措施(2)
1.静电的产生
当物料在管道中流动时,摩擦的机械能转化为静电能,物料与管道摩擦界面会形成电偶电层。随着液体的流动,会使液体成为带电液流。若物料的导电率小,绝缘性能好,则能良好地保持电能,静电在短时间内不能消除。如果管道足够长,则液流电流将趋近于一个稳定值,从防止物料静电的观点出发,流动所产生的静电量,往往大于最大电流发生量IM。
2.静电基本防护措施
(1)减少静电核产生:对接触起电的有关物料,应尽量选用在带电序列中位置较临近的,或对产生正负电荷的物料加以适当组合,使最终达到起电最小。在生产工艺设计上,对有关物料应尽量做到接触面积、压力较小,接触次数较少,运动和分离速度较慢。
(2)使静电荷尽快对地泄漏:在存在静电引爆危险的场所,所有静电导体必须接地,金属体应与大地作通导性连接,金属以外的静电导体及亚导体则应作间接。静电导体与大地的总泄漏电阻值在通常情况下均不应大于106Ω,每组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一般不应大于100Ω。局部环境的相对湿度宜增加至50%以上。生产工艺设备应采用静电导体或静电亚导体,避免采用静电非导体。对于带高电位的物料,宜在接近排放口前的适当位置装设静电缓和器。在某些物料中,可添加少量适宜的防静电添加剂,以降低其电阻率。在生产现场使用静电导体制作的操作用具应予接地。
(3)为消除静电非导体的静电,易采用高压电源式、感应式或放射源式等不同类型的静电消除器。
(4)将带电体进行局部或全部静电屏蔽,同时屏蔽应可靠接地。
(5)在设计和制作工艺装置或设备时,应尽量避免存在静电放电的条件,如在容器内避免出现细长的导电性突出物和避免物料高速剥离等。
(6)控制气体中可燃物的浓度,保持在爆炸下限以下。
3.液体物料静电防护措施
(1)控制烃类液体灌装时的流速:灌装铁路罐车时,液体在鹤管内的允许流速VD≤0.8;灌装汽车罐车时,液体在鹤管内的允许流速VD≤0.5,V——烃类液体流速,m/s,D——鹤管内经,m。
(2)在输送和罐装过程中,应防止液体的飞散喷溅,从底部或上部入灌的注油管末端应设计成不易使液体飞散的倒T形等形状或另加导流板;或在上部灌装时,使液体沿侧壁缓慢下流。
(3)烃类液体中应避免混入其他不相溶的第二项杂质如水等。并应尽量减少和排除槽底与管道中的积水。当管道内明显存在第二物项时,其流速应限制在1m/s内。
(4)在贮存罐、罐车等大型容器内,可燃性液体的表面,不允许存在不接地的导电性漂浮物。
(5)当液体带电很高时,例如在精细过滤器的出口,可先通过缓和器后再输出进行灌装。带电液体在缓和器内停留的时间,一般可按缓和时间3倍来计算。
(6)当设备在灌装、循环或搅拌等工作过程中,禁止进行取样、检尺或测温等现场操作。在设备停止工作后,需静置一段时间才允许进行操作。所需静置时间见下表:
溶液体积m3 液体导电率S/m | <10 | 10~<50 | 50~<5000 | >5000 |
>10-8 10-12~10-8 10-14~10-12 <10-14 | 1 2 4 10 | 1 3 5 15 | 1 20 60 120 | 2 30 120 240 |
注:若容器内设有专用量槽,则按溶液体积<103取值。
对油槽车的静置时间为2min 以上。对金属材质制作的取样器、测温器及检尺等在操作中应接地。有条件时应采用自身具有防静电功能的工具。
(7)当用软管输送易燃液体时,应使用导电软管或内附金属丝、网的橡胶管,且在接地时注意静电的导通性。
(8)在使用小型便携式容器灌装易燃绝缘性液体时,宜用金属或导静电容器,避免采用静电非导体容器。对金属容器及金属漏斗应跨接并接地。 温力 崔克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