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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安全要求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18日

 1甲、乙、丙类液体库房,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遇水燃烧爆炸的物品库房,应设有防止水浸渍损失的设施。

  2 甲、乙类物品库房不应设在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3 甲、乙、丙类液体的地上、半地下储罐或储罐组,应设置非燃烧材料的防火堤,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防火堤内储罐的布置不宜超过两行,但单罐容量不超过1000m<SUP>3</SUP>且闪点超过120℃的液体储罐,可不超过四行;

  2) 防火堤内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最大罐的容量,但浮顶罐可不小于最大罐容量的一半;

  3) 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立式储罐外壁的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的一半。卧式储罐至防火堤内侧基脚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

  4) 防火堤的高度宜为1~1.6m,其实际高度应比计算高度高出0.2m;

  5) 沸溢性液体地上、半地下储罐,每个储罐应设一个防火堤或防火隔堤;

  6) 含油污水排水管在出防火堤处应设水封设施,雨水排水管应设置阀门等封闭装置。

  4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宜设置高度为1m的非燃烧实体防护墙。

  5 液氧储罐周围5m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和设置沥青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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