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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18日

    针对加气站存在的问题,应着重做好以下几点:

    1、严格审核制度。液化石油气加气站是给液化石油气汽车钢瓶充装液化石油气,并具有一定储存能力,以及加气营业功能的专门场所,属于小型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尽管单罐容量和总容量都比较小,但一般都建在市区内,且面向社会营业,一旦发生问题,会危及到周围建筑、重要场所和城市居民的安全。因此,城市规划、城建、劳动、消防等部门应配合城市燃气汽车的发展,将加气点的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之中。应制定审批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合理布点,严格把关。加气站建设前必须到当地消防部门办理审核手续,竣工后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鉴于液化石油气加气站设计规范的国家标准尚未出台,目前可以参照1998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天然石油气行业标准《汽车用液化石油气加气设计规范》,该标准将加气站分为三个等级,一级站容量为60-150m^3,二级站容量为20-60m^3,三级站容量小于20m^3。在市区内宜规划建设规模较小的三级站,贮量控制在20m^3以下,液化气贮罐应采用地下直埋,油、气贮罐间距应大于18米,与明火或散发火发地点的间距应大于15米,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间距应大于20米,距站外民用建筑应大于18米,距道路应大于15米,距架空电力线和通信线不应小于1.5倍的杆高。

    2、把好设计、施工关。根据《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设计、施工必须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并严格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的标准、规范,施工应保证质量,确保安全可靠。凡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燃气加气站设计、施工的单位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3、设备管材应符合行业标准。燃气产品属专用产品,应符合有关行业标准。加气站建设时,液化石油气贮罐的材料选择、制造和使用均应符合劳动部《压力容量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钢制压力容器》的规定;管道应选用钢号为10、20或具有同等性能以上的无缝钢管,工艺管道应直埋敷设并采用焊接连接,站内管道阀件应采用液化气专用钢质阀门,其附件必须齐全可靠并定期校验。

    4、落实防爆防静电措施。应按照《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确定站内各场所的危险等级及范围,加气区的电器应采用防爆电器。对能产生静电引起火灾或爆炸的贮罐、管道要作防静电跨接和搭接措施,卸车台、加气机、加气枪等部位须设置单独的静电接地系统。站内的贮罐、卸车台、加气区等有可能发生气体泄漏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及自动切断装置。

    5、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每个地下直埋贮罐应设1个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卸车台应设2个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每台加气机应设1个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并在适当地方设置灭火毡、消防砂等工具。贮罐地上设置的加气站应设置消防给水系统,安装室外消火栓,以满足消防用水的需要。

    6、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液化石油气是易燃气体,一旦发生泄漏,气体体积膨胀近250倍,容易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一旦遇到火源发生火灾,发展速度快、燃烧面积大、温度高、破坏力强,因此加气站内应严格控制一切火源,并健全和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应接受燃气安全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目前许多城市都在推广使用燃气汽车,规范加气站的建设迫在眉睫,应本着先试点后推广、边启动边规范的原则,统一规划布点,严格审批手续,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以保证加气站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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