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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装置检修电器和起重、吊装、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11日

 1.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2.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如需带电检修,必须办理带电作业证、经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检修部门负责人审批,并确认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后,在有监护的情况下方可进行。

    3.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4.检修作业现场要保证漏电开关、电缆、用电器具完好。

    5.临时用电的配电器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其漏电保护的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必须满足上下级配合要求。

    6.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7.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不超负荷使用。

    8.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盘要有防雨措施。用电线的装、拆必须由电工负责作业。

    9.放置在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箱应挂设“已送电”、“已停电”等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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