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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力沉降设备的安全运行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15日

 一  降尘室

  凭借重力沉降以除去气体中的尘粒的设备称为降尘室,如图8—3所示。在图8—3(b)中,含尘气体沿水平方向缓慢通过降尘室,气流中的尘粒除了与气体一样具有水平速度u外,受重力作用还具有向下的沉降速度ut。设含尘气体的流量qv,m3/s,降尘室的高为H,长为L,宽为月,三者的单位均为m。若气流在整个流动截面上分布均匀,则流体在降尘室的平均停留时间(从进入降尘室到离开降尘室的时间)为

 

  若要使气流中直径大于等于d的颗粒全部除去,则需在气流离开设备前,使直径为d的颗粒全部沉降至器底。气流中位于降尘室顶部的颗粒沉降至底部所需时间最长,因此,沉降所需时间θt应以顶部颗粒计算。

 

  很显然,要达到沉降要求,停留时间必须大于至少等于沉降时间,即θ≥θt亦即   

 

  由上式可知,降尘室的生产能力(达到一定沉降要求单位时间所能处理的含尘气体量)只取决于降尘室的沉降面积(BL),而与其高度(H)无关。因此,降尘室一般都设计成扁平形状,或设置多层水平隔板称为多层降尘室。但必须注意控制气流的速度不能过大,一般应使气流速度<1.5m/s,以免干扰颗粒的沉降或将已沉降的尘粒重新卷起。

  降尘室结构简单,但体积大,分离效果不理想,即使采用多层结构可提高分离效果,也有清灰不便等问题。通常只能作为预除尘设备使用,一般只能除去直径大于50μm的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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