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安全技术>> 化工安全>>正文

油库动火作业的基本安全要求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16日

 1.正常生产的罐区内,凡是可不动火的一律不动,凡是能拆下来的必须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节假日除生产必须外,一律禁止动火。非动火不可的,按特殊动火处理。

  2.一张动火票只限一处使用。一级动火作业票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动火作业票不超过3天;三级动火和固定动火点,每半年由安全部门组织消防等单位检查认定一次。

  3.进设备内部动火,必须遵守《关于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和《油罐清洗安全技术规程》。高空作业必须符合高空作业安全要求。

  4.临时用电,电管部门可根据批准的动火票,按照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用电手续。

  5.需要动火的油罐,要按照中国石油销售总公司《油罐清洗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认真进行清洗、置换和通风,并监测分析,将分析数据和相应的防火措施填入动火报告中。分析单附在动火报告的存根上,以备存查。

  6.在动火期间,机动车辆进入罐区等易燃易爆危险区作业,车辆所在单位必须提出申请,并落实车辆防火措施,由油库制定行车路线,检查防火措施的落实,并填写“进车票”,经领导审查批准后,方可进入。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等不准进入罐区。

  7.在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油品来源,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也可采用黄泥、玻璃腻子与石棉绳掺合堵塞等办法,截断管路。并经对动火部位和场所周围的油气浓度检测,当油气浓度在爆炸下限的4%以下时,方可动火。检验合格后超过1小时,动火时必须再次检验。

  8.油罐车动火前,应参照《油罐清洗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清洗合油气浓度测定。

  9.油桶动火前,必须先经过清洗;桶盖必须打开后动火;动火前,用“长火”向桶口试射,如有回火则应重新清洗;焊接人员应在桶的侧面,严禁站在桶底和顶的方向。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