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3安全清洗作业
2.5.3.1利用进出油管、放水阀和排污孔抽净罐内残油。
2.5.3.2打开人孔、光孔和量油孔,拆下呼吸阀、安全阀、通风孔和阻火器等附件,进行自然通风。如尚有底油利用放水阀和抽不净时,可送入带静电接地的吸油软管用防爆电动往复泵、齿轮泵或螺杆泵抽吸,也可用手摇往复泵抽吸,并装入残油桶内。
2.5.3.3进行强制通风,风机出口处可用清洗过滤加湿。
2.5.3.4分别测定罐内和罐区下风向的油气浓度,罐内油气浓度必须低于爆炸下限的20%并稳定一段时期后,方准许作业人员佩戴隔离式呼吸面具入罐内作业。如油气浓度高于上述规定值时,严禁使用压缩空气和高压水通风冲洗,防止产生静电爆炸事故。
2.5.3.5当油气浓度低于300mg/m3时,持续1天时间不再上升,氧含量大于20%,才准许作业人员不戴面具入罐作业,但罐外仍须有人监护,并继续检测罐内的油气浓度,防止由于温度升高和其它原因,使油气浓度增加。
2.5.3.6作业人员不得穿戴化纤织物服装,不穿带钉子的鞋和不导电网的胶鞋,不准使用硬质金属和塑料制品。
2.5.3.7冲刷不掉的铁锈油污,可用铝、铜及其软质合金制作的铲、锤或竹、木刷、板等工具刮、擦和刷。
2.5.3.8粘油罐可用蒸汽蒸洗与吹扫,也可用高压水冲刷,然后用锯末擦拭干净。
2.5.3.9进入含铅汽油罐清洗时,油气浓度必须低于300mg/3,进入人员应穿胶布工作服、胶皮靴,戴胶皮手套和过滤口罩。
2.5.3.10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油罐的清洗作业:经期、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聋、哑、呆傻和神经官能错乱的生理缺陷者,有深度近视、癫痫、高血压、过敏性气管炎、哮喘、心脏病和其他严重慢性病患者,老弱人员与外伤未愈合者。
2.5.3.11清洗油罐期间,要订出严格的明火和用电管理规则,消防队、卫生所(室)做好配合工作。
2.5.3.12凡需要动火检修的油罐,要求罐内任何低洼处、孔口处、变形明显的底板搭缝处,油气浓度都应低于爆炸下限的25~50%,动火前必须遥控试爆。
2.5.3.13高空作业的脚手架、吊篮、吊架等,应架设牢固,作业人员登高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携带工具包,不准抛掷用具。
2.5.3.14严禁在作业场所用膳和饮水,要在指定的地点更衣和淋浴。
2.5.3.15清罐的油污杂物及洗罐用水,要分别处理,不准随意排放和抛弃。
2.5.3.16洗刷完毕并检验合格后,要逐件按要求恢复附件安装和管道连接,并经过技术人员检查合格。凡在罐内进行换板补漏和其它焊接作业后,还要按规定做水压试验合格后,方可封罐,交付使用。
2.6油品调合与再生
2.6.1油品加热禁止使用明火,个别小型调合间和废油更生间,无过热和饱和蒸汽时,要将作业间与明火间用防火墙隔开。
2.6.2向罐、槽、釜内加油时,不能超过90%。
2.6.3各种设备,如炉、塔、罐、槽、釜、管线、阀门、测量仪表、操作器具等,均完好无损,工作可靠,能满足工艺和安全的要求。
2.6.4作业间内,应装设气体有害浓度报警装置,凡能产生和散发有害有毒气体的场所,要将气体引出室外高出屋檐处排放。
2.6.5使用强酸、强碱和某些添加剂时,要用专用的工具和设备,并穿戴特制工作服、鞋帽和手套,避免吸入和接触。
2.6.6定期清除釜内积炭和炉、塔内的污垢,防止烧裂。
2.6.7清除沉淀槽内的油泥时,根据槽的大小和深浅,选用相应工具,进入槽内作业时,上面必须有人监护。防止中毒和伤害身体。
2.6.8冷却槽的水温,不宜高于50℃,轻质油品回收间要与锅炉房、变配电间和其它有明火或能闪火花的建筑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回收容器要密闭,通气孔上的防火器要定期清扫和修理。
2.6.9电气设备、储油容器和输油管道的防静电接地,每年检测两次,平时要经常检查,发现碰断脱开要立即修复。
2.6.10压力过滤机电严密,壳体不渗漏,废弃的滤纸和滤渣,可送到锅炉房烧毁。
2.6.11调合再生间灭火设备的设置,可参照调配桶间配置。规模较大的废油再生厂,可参照炼油生产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2.6.12再生作业完毕后,必须底熄火,关闭电源,清除油污,将再生油品经化验合格后送桶装库单独存放;重要设备要擦净,不留任何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