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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生产装置检修作业及安全措施

作者:史衍明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6月13日


  
  3 高处检修作业
  

  3.1作业风险
  
  作业位置高于正常工作位置,容易发生人和物的坠落,产生事故。
  
  3.2安全措施
  
  (1)作业项目负责人安排办理《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按作业高度分级审批;作业所在的生产部门负责人签署部门意见。
  
  (2)作业项目负责人应检查、落实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梯子、吊篮)、安全带、绳等用具是否安全,安排作业现场监护人;工作需要时,应设置警戒线。
  
  (3)作业人员应按要求穿戴劳保用品,熟知工作内容,特别是有关部门签署的意见;使用安全带工作时,按照《安全带使用管理规定》执行;使用梯子工作时,按照《梯子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使用脚手架工作时,按照《脚手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在吊篮或吊架内作业时,参照《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4)高处作业时不应上、下同时垂直作业。特殊情况下必须同时垂直作业时,应经单位领导批准,并设置专用防护棚或采取其他隔离措施。
  
  (5)避免夜间进行高处作业。必须夜间进行高处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作业负责人要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出安全措施,并保证充足的灯光照明。
  
  (6)遇有6级以上大风、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天气而影响视觉和听觉的条件下或对人身安全无保证时,不允许进行高处作业。
  
  (7)高处作业过程中,安全监护人要经常与高处作业人员联络,不得从事其他工作,更不准擅离职守;当生产系统发生异常情况时,立即通知高处作业人员停止作业,撤离现场;当作业条件或作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必须重新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8)作业完成后,工完料净场地清,做好现场的清洁卫生工作。
  
  4 动火检修作业
  

  4.1作业风险
  
  加热、熔渣散落、火花飞溅可能造成人员烫伤、火灾、爆炸事故,弧光辐射、触电等也会对人体产生危害。
  
  4.2安全措施
  
  (1)检修作业前,联系工艺人员将系统有效隔离,把动火设备、管道内的易燃易爆介质排净、冲洗、置换。
  
  (2)分析合格后,办理《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许可证》分级审批;取样分析合格后,任何人不得改变工艺状态;动火作业过程中,如间断半小时以上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3)《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动火作业人员随身携带。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清楚工作内容,特别是有关部门签署的意见。
  
  (4)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劳保用品,持有相应的资格证;在进行焊接、切割作业前,必须清除周围可燃物质,设置警戒线,悬挂明显标示,不得擅自扩大动火范围。
  
  (5)动火作业应设监护人,备有灭火器;作业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动火现场。在甲类禁火区进行动人作业,项目负责人要按规定提前通知专业消防人员到现场协助监护。
  
  (6)进行电焊作业时,要检查接头、线路完好,防止漏电产生事故。
  
  (7)气焊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的距离应保持在5m以上,2气瓶与动火点距离应保持在10m以上,检查气管完好。
  
  (8)高处焊接、切割作业时,需安放接火盆,防止火花溅落;同时,要清除下方所有的可燃物,地沟、阴井、电缆等要加以遮盖。
  
  (9)可燃气体带压不置换动火时,要有作业方案,并落实安全措施。同时,设备内压力不得小于0.98kpa,不得超过1.5691mpa,以保证不会形成负压;设备内氧含量不得超过0.5%。否则,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10)作业人员离开动火现场时,应及时切断施工使用的电源和熄灭遗留下来的火源,不留任何隐患。
  
  (11)作业完成后,工完料净场地清,做好现场的清洁卫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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