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下旬,重庆开县高桥镇一座矿井发生井漏,泄漏的硫化氢气体从河底及附近山体缝隙冒出。以事故点和距事故点一公里处的出气点这两个为圆心,一公里为半径范围的1.5万多名居民被紧急疏散。该矿井就位于12~23特大井喷事故矿井旁,2003年12月23日,中石油川东北气田罗家寨16号井就曾发生过井喷事故,剧毒的硫化氢殃及了4个乡镇28个村庄,夺走了243条性命,4000多人中毒就医,10万人连夜疏散,直接经济损失达6432多万元。硫化氢 对人体的伤害和其产生的灾害冲击触目惊心,震惊了全国。
谈及硫化氢和硫化氢的危害,人们自然十分惊恐。其实,在我们身边也有硫化氢,也有硫化氢的危险和危害,被人们称之为“神秘的杀手”。近年来,在我们周围就发生过不少硫化氢事故的惨痛教训:有的从业人员进入污水处理池或窨井时,没有佩戴或者正确佩戴过滤防毒面具,结果无声无息地被硫化氢气体所“陷害”;有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废液存在疏漏,废液在半路“分流”,其反应产生的硫化氢气体致使现场从业人员中毒或死亡;有的从业人员在作业现场中随便吸烟,乱扔的烟蒂而引燃了沉浮的硫化氢气体,造成从业人员致残或者性命葬送。
硫化氢可溶于水和乙醇,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导起燃烧爆炸。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烈和爆炸的危险。
硫化氢的来源:
硫化氢是许多工业生产中的副产物。目前,有70多种职业有机会接触硫化氢。在油田原油开采过程中,硫化氢主要来自油井,随油气一同被开采出来,此外,有机物腐败场地也有硫化氢产生,因此清理垃圾、阴沟、也会接触硫化氢。
一、硫化氢的理化特性
硫化氢:Hydrogen sulfide,CAS:7783-06-4,分子式H2S,为无色、有“臭皮蛋”气味的有毒气体,分子量34.08,熔点:-82.9℃,沸点:-61.8℃,相对密度(空气=1):1.19,饱和蒸气压:2026.5kPa(25.5℃),临界温度:100.4℃,临界压力:9.01MPa,爆炸下限:4.3%,爆炸上限45.5%,引燃温度:260℃,最小点火能:0.077mJ,最大爆炸压力:0.490Mpa,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温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浓硝酸、发烟硝酸或其它强氧化剂剧烈反应,发生爆炸。硫化氢比空气重,能在较底处扩散致相当远的地方,遇明火迅速引着回燃。另外,它易溶于水,易溶于甲醇、乙醇类和石油溶剂以及原油中。
二、硫化氢的毒害特点
硫化氢是强烈的神经毒物,侵入人体的主要途径是吸入,而且经人体的黏膜吸收比皮肤吸收造成的中毒来的更快。硫化氢对黏膜的局部刺激作用是由接触湿润黏膜后分解形成的硫化钠以及本身的酸性所引起。由于人的中枢神经对缺氧最敏感,因而首先受到损害的就是人的中枢神经。人若吸入硫化氢70~150毫克/立方米/1~2小时,出现呼吸道及眼刺激症状:流泪、眼痛、畏光、视物模糊和流涕、咳嗽、咽喉灼热,吸2~5分钟后嗅觉疲劳,不再闻到臭气,变得麻木;若吸入毫克/立方米/1小时,6~8分钟出现眼急性刺激症状,稍长时间接触引起肺水肿。吸入760毫克/立方米/15~60分钟,发生肺水肿、支气管炎、肺炎,出现头晕、头痛、恶心、呕吐、晕倒、乏力、意识模糊等症状;若吸入1000毫克/立方米/数秒之内,很快出现急性中毒,突然昏迷,导致呼吸、心跳骤停,发生闪电型死亡。高浓度接触眼结膜会发生水肿和角膜溃疡。而低浓度长期接触,会引起神经衰弱综合症和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等。
硫化氢对粘膜的局部刺激作用系由接触湿润粘膜后分解形成的硫化钠以及本身的酸性所引起。对机体的全身作用为硫化氢与机体的细胞色素氧化酶及这类酶中的二硫键(-S-S-)作用后,影响细胞色素氧化过程,阻断细胞内呼吸,导致全身性缺氧,由于中枢神经系统对缺氧最敏感,因而首先受到损害。硫化氢作用于血红蛋白,产生硫化血红蛋白而引起化学窒息,是主要的发病机理。急性中毒早期,实验观察脑组织细胞色素氧化酶的活性即受到抑制,谷胱甘肽含量增高。
三、立足预防,严格监控
认识硫化氢的特点,严防硫化氢的危害,加强硫化氢的安全监控管理,刻不容缓,责无旁贷。
1、依法安全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使用、存储、运输、以及处理硫化氢,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消防、危险化学品管理、监督等部门的安全审核、安全检查。相关生产设备必须符合《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等有关规定。使用或者能够产生硫化氢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选用有合法资质单位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