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决策的依据。
4. 信息发布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5. 安全防护
(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环境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人事发现场程序。
(2) 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① 根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② 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③ 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三) 事故案例
1. 事故经过
2005年11月13日,某公司双苯厂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造成8人死亡,6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908万元,并引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国务院事故及事件调查组经过深入调查、取证和分析,认定该公司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和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是一起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
2. 事故直接原因
(1) 硝基苯精制岗位外操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在停止粗硝基苯进料后,未关闭预热器蒸汽阀门,导致预热器内物料汽化。
(2) 恢复硝基苯精制单元生产时,再次违反操作规程,先打开了预热器蒸汽阀门加热,后启动粗硝基苯进料泵进料,引起进入预热器的物料突沸并发生剧烈振动,使预热器及管线的法兰松动、密封失效,空气吸入系统,由于摩擦、静电等原因,导致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并引发其他装置、设施连续爆炸。
(3) 爆炸事故发生也暴露出该单位对安全生产管理重视不够、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劳动组织管理存在的问题。
3. 污染事件的直接原因
双苯厂没有事故状态下防止受污染的“清净下水”流入松花江的措施,爆炸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出来的部分物料和循环水及抢救事故现场消防水与残余物料的混合物流入松花江。
4. 污染事件的间接原因
(1) 该单位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会引发松花江水污染问题没有进行深入研究,有关应急预案有重大缺失。
(2) 地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对水污染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未提出防控措施和要求。
(3) 该单位上级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对该单位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失察,对水污染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未能及时督促采取措施。
(4) 地方环保局没有及时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建议采取措施。对水污染问题重视不够,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全面、准确地报告水污染程度。
为了吸取事故教训,国务院要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要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以及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的认识,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和环境监测监管工作。要求有关部门尽快组织研究并修订石油和化工企业设计规范,限期落实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不得排放的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状态下的环境污染。要结合实际情况,不断改进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中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应急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从这起事故可以看出,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故把如何提高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推到了前沿,及时防范、妥善处理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认真把握好关键环节,积极应对,克服麻痹大意思想,使环境突发事件得到有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