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别严重“三违”
1、发现重大险情或发生事故后,不及时启动预案、采取措施进行应急救援处理,擅离职守的;
2、事故管理方面: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故意伪造、破坏事故现场的;转移、隐藏、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3、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落实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指挥者和操作者;
4、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操作者或指挥者;
5、破坏、盗窃重大危险源、要害岗位的安全保护设施、安全附件的人员;
6、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
7、醉酒后进入生产岗位进行指挥和操作的指挥者和操作者;
8、上下交叉作业,登高作业而不戴安全帽,劝阻不听的;
9、各种形式的先送煤气后点火操作;
二、严重“三违”
1、允许无资质的承包商(外来施工队伍)进行施工作业;
2、九种特殊作业(吊装作业、动火作业、破土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盲板抽堵作业、进入受限环境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方面:无作业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不办理作业票的,不进行危险员辨识和风险评价的,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不指定监护人或监护人不负责任就进行施工作业的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
3、无作业方案、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其他作业的指挥者和操作者;
4、作业方案、安全技术措施违反公司《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的编制人员和审批人员;
5、在现场违章指挥、参与违章作业的现场管理人员;
6、工作现场出现险情,未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继续组织作业的管理者;
7、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工艺、设备进行生产的组织者;
8、新工人未经三级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未指定师傅对其进行劳动技能培训,或者师傅资格不符合规定而安排新工人上岗的管理人员;
9、特种作业人员未在有资质单位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或者无证、资格证过期上岗作业的人员和安排者;
10、每年安全再培训缺课时20学时的;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
11、在一级禁火区内吸烟的人员;
12、酒后进入工作场所作业或班中喝酒的人员;
13、工作期间睡岗、脱岗、空岗造成事故的人员;
14、破坏、盗窃重点岗位安全保护设施、设备和个人安全防护器材的人员;
15、作业规程及措施不向施工人员贯彻学习、考试,不签字或代签的责任人;
16、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的人员;
17、登高作业而不戴安全帽;
18、盗窃企业财物,窃取和泄漏企业商业机密,情节较轻的。
三、一般“三违”
1、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全员
培训,或教育培训不到位、不规范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及安全主管领导;
2、安全重点工程、重点工作未成立领导小组,措施不到位或措施执行不到位的责任人;
3、跨车间、部门换岗的职工没有进行车间级安全培训和劳动技能培训上岗作业的;
4、现场存在一般隐患,未按“五落实”原则整改、未建立隐患治理台帐,继续组织生产的组织者或操作者;
5、值班人员班前不宣讲安全、班中不检查安全、班后不总结安全;
6、发现“三违”不予制止或者制止不力,致使“三违”行为或现象继续的管理人员;
7、群体作业现场无人负责安全的工作安排者;
8、八项特种作业出现超范围、超时、不严格执行安全措施、监护人擅离职守或更换监护人不进行有效交接等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