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安全技术>> 化工安全>>正文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现状、问题及对策

作者:温绍江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0月21日

 二、问题

  (一)打击取缔非法违法经营行为职责交叉

  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行为的有权处理机关安监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处置时,面临5种非法违法经营行为的情形:1、有许可证,无营业执照;2、有许可证,有营业执照,无经营范围;3、无许可证,有营业执照,无经营范围;4、无许可证,有营业执照,有经营范围;5、无许可证,无营业执照。其中第3、4、5种情形在具体实践中既与安监部门有关,又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在实践中存在推诿扯皮现象,造成安全监管工作难点,导致联合执法工作不力。

  (二)管理方面的问题

  1、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数量大、分布散,在经营布点、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和行政许可审查上难以依照规定逐一核实,受委托现场审查的一些乡(镇)安监部门存在不关不严的问题,致使安全管理基础工作薄弱。

  2、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变更的,没有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3、岗位责任制形同虚设,没有发挥落实责任的作用。

  4、安全警示标志数量不足,或设置位置不明显。

  5、批发企业未建立健全销售台账,烟花爆竹销售流向不清,造成持有或未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都可以向批发企业进货,造成安全监管难点,形成非法违法经营行为。

  6、未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联合执法机制未建立,尤其在打击取缔非法违法经营行为方面善存在空白,以及职责交叉,造成监管不力、推诿扯皮的问题。

  7、未建立烟花爆竹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方面处于真空状态。批发企业批发价格居高不下,由于成本的问题,零售经营户不愿意从批发企业进货,是当前烟花爆竹监督管理的热点问题。

  (三)技术方面问题

  1、固定经营场所多数与原申办工商营业执照核准经营其他物品的经营场所为同一个经营场所,如经营百货、纸火、农药、种子等的经营场所,与其它物品混放销售,甚至有的经营户另设摊点进行销售,造成严重违规行为。

  2、不设置销售专柜或销售专柜不规范。一是按照专柜封闭隔离火源还有差距;二是销售专柜与其他物资柜台安全距离不够,没有起到消防通道的作用。

  3、安全设备(消防器材)配备不足。要求配有2只以上消防灭火器,并放置在方便取用的地方,而实际情况是,或配备数量不足,或放置位置不合理。

  4、防火防爆基础薄弱。一是在经营地点有生活设施;二是经营地点电源线路、电气设备未使用防火防爆器材;三是对客户如吸烟等明火行为劝阻不力;四是与其它易燃易爆物品混放。

  5、批发企业仍有未配备烟花爆竹配送车辆的占多数;未建立健全销售台账。

  三、对策

  一是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加强非法行为经营行为和行业自律。进一步细化明确安监、公安、质监、工商、交通运输等部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职能,要求上述有关部门组织召开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定期分析、通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事项,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肃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市场秩序。

  同时,应建立烟花爆竹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约束和调节作用,强化市场调节作用,平衡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户的利益。

  二是加强准购证、运输许可证及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安监部门要严格烟花爆竹准购可证发放条件和资质审查工作;公安部门严格管理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发放、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和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从运输渠道杜绝非法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基础管理,强化隐患排查整改。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应当以规范零售经营网点未在固定经营场所销售,不设置销售专柜或销售专柜不规范,消防器材设置不符合规定要求,防火防爆基础薄弱,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及时变更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和经营许可范围的行为等为主要安全检查内容,开展隐患和问题排查,在督促整改上下足功夫,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四是加强批发企业安全监管工作。侧重解决目前无配送车辆、销售台账不建立健全、批发价高的现状;以及零售经营户向二级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产品监管工作。

  五是深入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抓好批发企业存储标准化和零售经营网点经营行为标准化实施工作,切实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落实责任,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手段抓紧抓实。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