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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惯性违章的原因分析和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5月12日

习惯性违章是指那些固守旧有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违反安全规程及相关规程,长期反复发生的具有排他性的习惯性作业行为。
    EHS通过分析公司4月份至今的事故得出:公司发生事故中,有92%以上的事故都是由于习惯性违章造成。
    产生习惯性违章的根源大致分五类:
      一是麻痹侥幸心理。
    分析各类人身事故案例,十有八九是个人思想麻痹、粗心大意所致。我们常常看到一些人因一时违章行为未造成安全事故,便产生侥幸心理,其实这些人对每一道工序应遵守的规章制度不是不知,而是图省事,怕麻烦,自觉“艺高胆大”。特别是为了突击完成任务,仓促上阵而不顾安全,时有发生。
    二是安全思想意识淡薄。
    安全意识淡薄的人有两种思想倾向:一种是本班组或本部门安全生产一直都比较稳定,认为可以高枕无忧,缺乏居安思危意识;一种是本单位或本部门安全事故不断,思想上畏难情绪,缺乏责任感和使命感,认为“安全”是个老大难,怎么做都这样。
    三是重“讲”轻“抓”倾向严重。
    现场管理人员缺乏对安全的正确理解,认为安全措施是做给领导看的,上边抓得紧,安全措施就做得好,上边一放松,就得过且过。,把安全口号、规章制度挂在嘴上,贴在墙上,写在纸上,不能很好落实到具体工作和实践中。
    四是重“大”轻“小”现象存在。
    日常检查中发现,有些部门的负责人,往往只注重抓“大”事项,防“大事故”,而放松和忽视一般性事故的预防和警惕,从而出现职工安全意识淡薄,防范意识不强,反违章节思想“滑波”,小事故不断,最后积“小”成“大”,最终将导致大事故的发生!
    五是安全监督管理落空。
    一方面,工程技术人员特别是有经验的技术管理人员存在不足,造成基层监管有缺位;
    另一方面,安全部门与有些部门之间也存在安全认识上差异,致使有些部门缺乏必要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
      如何根除习惯性违章,我们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力度进行综合治理。
      一、要强化预防,提高认识。
    习惯性违章行为表面看起来简化操作步骤又没有酿成事故,既简单又方便。但“违章不一定出事故,事故必然出自违章”,这一事故规律表明习惯性违章的最终后果必然是事故。这要求我们认清习惯性违章的本质。认识到安全规程及其相关规程是根据安全生产规律总结出来的,是一个多约束的、完整的有机安全保证体系。只有严格遵守,对照执行,才能确保平安,否则便有事故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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