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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对待 严格管理 确保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安全

作者:陈湧  来源:北京市液化石油气公司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5月23日

4 制定配套的、针对新标准液化石油气钢瓶的灌装合格标准
    我们知道在机械加工中,不可能使零件尺寸和形状都做到绝对正确,总是存在尺寸误差、几何形状误差和表面相互位置误差,因此制定了尺寸公差标准。液化石油气的充装重量(定量灌装),是动态中的计量,即在充装的过程里,液态液化石油气流动中,对充装重量的称重计量。由于充装时液态液化石油气的压力、流速的波动,灌装接头的尺寸误差和粗糙度,切断装置的反应程度,都影响液态液化石油气的灌装量。因此制定重量充装允许偏差,作为灌装合格标准,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1995年12月8日国家技术监督局第43号令)。
    液化石油气储配充装工艺发展40余年,完全有条件制定出误差百分比更精确的、针对7#-12#6种新标准钢瓶的重量充装允许偏差kg,作为新标准钢瓶的灌装合格标准,进一步促进灌装生产质量.提高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灌装合格率。

5 新、原标准规定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报废年限
    对于按原标准生产制造的液化石油气钢瓶,GB 8334—1999《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规定了不同规格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必须定期检验,检验周期见表3。
    在重量充装允许偏差范围之内的为灌装合格产品(瓶装液化石油气),否则为不合格产品。灌装合格数量与灌装总数量之比则为灌装合格率。是灌装班组和灌装工生产质量的最主要考核指标。

4 制定配套的、针对新标准液化石油气钢瓶的灌装合格标准
    我们知道在机械加工中,不可能使零件尺寸和形状都做到绝对正确,总是存在尺寸误差、几何形状误差和表面相互位置误差,因此制定了尺寸公差标准。液化石油气的充装重量(定量灌装),是动态中的计量,即在充装的过程里,液态液化石油气流动中,对充装重量的称重计量。由于充装时液态液化石油气的压力、流速的波动,灌装接头的尺寸误差和粗糙度,切断装置的反应程度,都影响液态液化石油气的灌装量。因此制定重量充装允许偏差,作为灌装合格标准,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1995年12月8日国家技术监督局第43号令)。
    液化石油气储配充装工艺发展40余年,完全有条件制定出误差百分比更精确的、针对7#-12#6种新标准钢瓶的重量充装允许偏差kg,作为新标准钢瓶的灌装合格标准,进一步促进灌装生产质量.提高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灌装合格率。

5 新、原标准规定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报废年限
    对于按原标准生产制造的液化石油气钢瓶,GB 8334—1999《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规定了不同规格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必须定期检验,检验周期见表3。

表3
序号
钢瓶型号
检验周期(自出厂之日起)
1#
YSP—0.5
3年
2#
YSP—2.0
3年
3#
YSP—5.O
3年
4#
YSP—10
3年
5#
YSP—15
3年
6#
YSP—50
4年

    对于原标准钢瓶,仍然应该按期送气瓶定期检验站进行检验与评定,检验合格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可以继续使用。所有液化石油气钢瓶自出厂之日起15年强制报废。
    对于7#-12#6种按新标准生产制造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必进行定期检验与评定。其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即自出厂之日灌装、使用8年就要强制报废。
    按照新标准和原标准生产制造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同时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局面.将随着原标准钢瓶(1#-6#)的不断强制报废,逐步为新标准钢瓶(7#-12#)所取代。原标准钢瓶(1#-6#)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数量逐步减少,新标准钢瓶(7#-12#)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数量逐步增加,直至全部取代。展望十五年以后,也就是2022年1月31日,在此以前按照原标准生产制造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就都达到了强制报废的年限,最后一批原标准钢瓶(1#-6#)将退出流通使用,不复存在,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将全部是新标准钢瓶(7#-12#)。而此时流通使用的新标准钢瓶(7#-12#)也应该是2015年2月1日以后按照新标准生产制造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了。应该指出的是,不论何种液化石油气钢瓶,只要发现肉眼可见容积变形瓶、过火瓶、电弧损伤瓶、涂层大面积脱落和严重锈蚀瓶,都应该立即停止使用,退出流通,提前强制报废。

6 新瓶阀标准的运用
    与GB 5842—2006《液化石油气钢瓶》同时发布和实施的,还有GB 7512—2006《液化石油气瓶阀》(仍称新标准),代替《GB 7512—1998液化石油气瓶阀》(仍称原标准)。即自实施新标准之日,按原标准生产制造的液化石油气瓶阀不得生产制造,也不能再应用于所有液化石油气钢瓶。按新标准生产制造的液化石油气钢瓶(1#-6#),必须安装按新标准生产制造的液化石油气瓶阀,那么,尚在使用的按原标准生产制造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我们认为其所使用的瓶阀,或是随钢瓶强制报废而报废,或是直接更换按新标准生产制造的液化石油气瓶阀。因为,在结构设计上,新标准瓶阀有自闭装置。自闭装置是“设在阀的出气口内,与调压器连接后能自动打开阀。卸去调压器以后能自动关闭阀的一种保护装置”。这样,液化石油气瓶阀就具备了通过人工操作手轮、阀杆、阀芯联动以启闭阀口和通过自闭装置自动关闭阀两种功能,可以更有效地杜绝液化石油气的泄漏,保证安全用气。
    另外,新标准瓶阀是一种不可拆卸的阀。“阀上所有零件不可随意拆卸”,即不能通过拆卸零件将瓶阀解体,更换配件和易损件.新标准液化石油气瓶阀不必进行维修,这是真正的“一次性瓶阀”,当其失去使用功能时,就该更换一支新的瓶阀了。
    学习贯彻新标准,不仅是液化石油气钢瓶生产制造厂家的重要内容,也是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的重要课题。面对数量众多的、按照新标准和原标准生产制造的12种液化石油气钢瓶,同时在社会上流通使用,我们必须一丝不苟,区别对待,严格管理,确保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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