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在设备安装或检修时,应有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登高作业应戴好安全带,并有专人监护。登高、起重等特殊作业,必须办理安全作业票审批手续。
4.安全用电措施
(1)所有的电气设奋、电气线路等的选型、安装和敷设,均应符合规范要求并按此设计。动力、照明线路的布置及走线应合理,符合电气设计规范,使之安全可靠,维修方便。
(2)配电间要符合“四防一通”(防火、防雨雪、防雷电、防小动物和通风)的要求;电气作业要遵守行之有效的”三三、二五”制度。即三图:操作系统模拟图、设备状况指示图、二次接线图。三票:运行操作票、检修工作票、临时用电票。三定:定期检修、定期清扫、定期试验。五规程:运行规程、检修规程、试验规程、事故处理规程、安全工作规程。五记录:运行记录、检修记录、试验记录、设备缺陷记录、事故记录。
(3)现场的电器、仪表盘等重要电气设备要设铭牌;对于重要的电气设备(如变压等),其安全栏栅要加锁,栏栅门上要有安全警示牌。
(4)化纤装置的扩容改造,往往是通过提高机电设备的旋转速度,加快生产流水线的工流速来实现的。这样电力负荷必将增大,因而亟需采取有效的用电安全防护措施,来防止因电气设备短路或其他原因可能引起的燃烧甚至火灾事故。因此,设计单位必须对电容量进行认真地准确地计算,不要使电气设备和电路不堪重荷。
(5)使用手持电力工具(如手枪钻、砂轮、电割刀等)要特别注意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对于带有漏电保护器的便携式拖线盘或拖线板,以及固定式配电箱设备自带漏电保护器,都要按说明书要求安装和使用,并进行定期试验安全特性,杜绝可能不能保证具有正常跳闸功能和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执行跳闸而存在着很大隐患的电器的使用。漏电保护器必须定期试验,确保安全保护功能,同时要做好原始记录,以备考查。
(6)化纤加工环境较潮湿的场所,电气设备和照明器具应具有防潮功能,防护等级要选正确。
(7)电机设备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保护装置。
(8)凡生产流水线上所有可能积累静电的机泵、机台、管线构架等,均应做等电位静电接地措施。
(9)化纤厂房和露天布置的设备要有可靠的避雷设施,免遭雷击破坏。
5.防火防爆措施
(1)装置、车间的总平面布置按规范要求,要符合各类建、构筑物之间防火间距、路、检修通道设置的规定。
(2)热媒泵应采用“零泄漏”类型泵,防止因机械密封件损坏而泄漏出可燃、有毒的联苯—联苯醚物料。
(3)纺丝热媒的所有密封件应按热媒介质和使用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管道的连接尽可能采用焊接,减少法兰式连接,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热媒的泄漏点。要加强对热媒系统压力容器(热媒炉)和管道、阀门、法兰的接口和连接点日常性检查,查出隐患做好记录,并及时处理,防止出现联苯—联苯醚泄漏现象的发生。一旦发现泄漏或渗漏,立即检修,避免出现火灾和中毒事故。当联苯—联苯醚升温循环中需要排气时,排气应缓慢,以免使有毒有害气体大量带出;排气时严禁接近明火或其他火种,并不得排人车间之内,须用管道引至外界高空安全排放。在定期更换热媒泵过滤网时,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做好劳动保护工作。
(4)在新建热媒炉设备投用前,应到地方政府劳动部门办理压力容器使用证审批手续;投产前,还应对热媒炉及管道系统作耐温耐压等试验,并作无损探伤试验。安全阀应校验合格,并符合一年一校规定要求。
(5)热媒炉的升温和加热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操作程序执行,确保开停车安全。注意热媒不能溢出,一旦溅出地面,要及时冲洗,以防滑倒伤人,热媒挥发中毒及遇明火着火。
(6)鉴于组件清洗剂三甘醇蒸气爆炸下限低,危险度值又较高,潜在的爆炸危险性较大,因此要对组件清洗系统划定爆炸危险场所区域,并按防爆等级要求,选用相应防爆等级的电气设备和照明设施。组件清洗室要设置良好的高空排放设施;要安装温度监测装置,确保清洗槽温度小于80℃时才能打开槽盒进行清洗作业;作业场所所用的工具箱、门应用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作。清洗室严禁烟火和一切明火。
6.防腐蚀、防毒害、防粉尘及防止其他危害措施
(1)对存在有化学腐蚀、灼伤危险的氢氧化钠和硫酸介质,工作人员在储存、稀释和加料等作业过程中,必须穿戴防腐工作服和个体防护用品。
(2)为防止锦纶短纤维在切断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纤维尘,对人体的呼吸道刺激和肺部的危害,作业人员应佩戴合适的防尘口罩。•
(3)为防止纺丝过程中在拉丝、上油、浸油、喷油水过程所使用的表面活性剂(纺丝油剂)在高温条件下生成油雾,散布于车间环境空气里,对人体呼吸道刺激和肺部的损害,应在散发点加大排气通风量,必要时作业人员应佩戴合适的防尘口罩工作。
(4)生产车间除工作照明要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光照要求外,在主要通道和出口处及楼梯间等处应设置应急照明灯,以便在紧急事故状态时及时逃生或安全疏散现场人员。
(5)生产车间内应不使用柴油叉车,而使用电瓶叉车,避免未完全燃烧的柴油废气排放后可能长期滞留并蔓延在车间环境空气之中,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
(6)对生产中存在高温、噪声、有毒有害物质和粉尘的作业场所,要定时定点进行测定,发现异常或超标时,应分析原因,提出措施,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7)车间内设备布置应合理,要实施空位管理,确定设备、工具箱、材料、产品(或半匪成品)的摆放位置;车间通道应有明显的安全线标志,特别是打包后的成品发送仓库、库房或外发时,机动车辆往返频繁,必须注意车辆的行驶安全。
(8)车间厂房内,为便于人员应急事故时的疏散,在出人口直接通向走道处应设置逃生标志。
(9)在有车辆通行的厂区道路,要有限速行驶交通标志;在弯道交叉路口的横净距范围内,不得有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车间内车辆行驶道路应有防滑措施。为防止车辆与车间生产设备、建筑物相撞,需设立标志明显的防撞柱。
(10)特种设备(如起重设备、厂内机动车辆、压力容器及附件安全阀等)、特种机械(如客货两用电梯等)应由有资质的专业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经地方政府劳动部门审批合格,办理使用证手续后方可使用。电工、起重工、焊工、机动车辆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特种作业合格证书才能上岗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