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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生产和爆炸危险化学品经营消防安全状况的调查与思考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8月26日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爆炸危险化学物品的单位不断增多,尤其是从事爆炸危险物品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增加的幅度更大。据调查统计,笔者所在的洪泽县,是一个人口不足40万的农业县,位于经济不发达的苏北地区,目前已有化工生产企业18家,汽车加油站23家,液化石油气站4家,氧气、乙炔气站5家,烟花鞭炮销售网点230家(取得销售许可证的个体工商户)。大部分单位和企业能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消防安全主体意识较强,但是,也有不少单位存在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安全管理不到位,只重视效益不顾安全,屡屡违法违章经营,特别是每逢农忙季节、重大节日,汽、柴油临时销售、烟花鞭炮非法经销、液化气倒气买卖等违法行为更为突出,给全县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近年来,辖区曾发生2起具有代表性的火灾事故,一起是2004年4月2日,洪泽银珠化工集团氯乙烷分厂电焊工叶长松在做陶瓷泵底盘螺丝时,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未取得动火证,焊割火花引燃可燃液体发生火灾;另一起是2005年8月17日,洪泽县福斯特化工制造有限公司浓硫酸回收装置因违章操作而引发火灾。这两起火灾严重暴露了一些单位安全意识淡薄,管理混乱,企业老总只注重生产效益,忽视安全生产等问题。笔者根据深入开展石油化工企业普查调研的相关通知精神,结合辖区化工企业和爆炸危险物品管理的实际,浅析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主要对策。

  一、辖区化工企业和爆炸危险物品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1、企业领导重视不够,单位消防安全意识不强。部分企业的建(构)筑物、化工装置设计未经消防审核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没有严格坚持“三同时”制度。这些企业多数是工业园区招商引资企业,利用县政府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实行“先上车后买票”、或边施工边申报,有的干脆不申报,依赖帮办单位协调关系。有的单位发生火灾事故或者违法行为被查处后,不是认真查找原因,吸取教训,整改隐患,而是多处找关系说情,认为火灾隐患不除是因为关系不到位,暴露出安全防范意识很差。

  2、缺乏消防设施和消防水源。目前,辖区内工业园区化工企业、农村加油站、液化气站大多数因未接通市政给水管网,普遍存在消防给水不足,部分单位消防水池水量不足。一旦发生大火难以扑救。18家化工生产企业中安装自动灭火系统仅2家。存在该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单位舍不得消防投入。辖区化工企业多数是股份制企业或是民营、个私企业,这些企业以前多为在浙江或苏南地区因环境污染等因素被淘汰迁徙苏北的,落户我县工业园区后,业主不知何时再遭淘汰,故不愿加大消防投入。另一方面是城市市政给水建设存在漏洞,新建较大规模的工业园区而消防给水未能同步建设到位。

  3、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主要表现在组织机构不健全。缺少安全机构或落实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缺少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单位虽有消防安全制度,但内部平时检查落实不够,多流于形式;企业老板多数在家指挥,很少时间深入企业内部检查指导,单位消防宣传教育甚少,多流于平时领导口头上讲讲、会议上说说,缺乏实实在在富有成效的宣传教育形式和内容;对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整改不及时,对消防违法的人和事处罚不力,缺乏应有的消防监督制约和处罚机制;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停留在书面上,平时缺乏经常性演练。存在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单位领导重视不够,只重视生产和经济效益,而忽视消防安全。

  4、爆炸、危险物品经营场所火灾隐患突出。目前农村乡镇街道、城乡主要道路两旁,汽油、柴油销售点(销售有桶装、有罐装、有室内、有室外)、液化石油气销售点(其中有不少是瓶与瓶相互倒气销售)、烟花鞭炮销售网点(其中有持证销售、也有无证销售的)、氧气、乙炔气销售点等随处可见。这些爆炸危险物品家庭式经营场所大部分房屋简陋,设备陈旧,经营销售危化品无安全保障。存在的问题一是场所建筑设计达不到规范要求;二是经营场所与周围建筑缺少防火间距;三是经营场所电气不防爆;四是混存乱放现象严重,家庭式经营场所危化品存放甚至靠近厨房生活用火;五是普遍缺少灭火器材。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一是把关管理不到位,部分发证机关在其申请行政许可发证时忽视消防安全,只发证,不管理,不检查,不督促。二是因为利益驱动和季节和节日需要,不少个体工商户从不法商贩处购进廉价劣质商品进行销售,从中捞取较高利润。由于其经销具有点多面广,销售时间短,且带有一定隐蔽性,相关执法部门查处有较大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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