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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生产和爆炸危险化学品经营消防安全状况的调查与思考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8月26日

  二、强化辖区化工企业和爆炸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管理的主要对策。

  目前,化工企业已逐步成为洪泽县支柱产业。银珠集团、南风集团、大洋化工、福斯特化工等已成为全县骨干企业,其上交税收占全县财政收入近50%。氧气、乙炔气、汽油、柴油、液化石油气、烟花鞭炮等危化品更与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和人民群众生活紧密相联,息息相关。但是,如果缺乏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极易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管理力度,保障其生产、经营的消防安全,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一是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化工企业和个体业主消防法制观念。结合消防宣传进企业、进农村活动的深入开展,公安消防机构和派出所要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深入辖区内重点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江苏省农村消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案例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常识,大力推进辖区化工企业和爆炸危险物品经营业主依法生产经营,安全生产经营,定期对单位消防责任人、消防管理人进行必要的消防安全培训,增强单位消防责任主体意识,提高单位自防自救能力。

  二是加大化工企业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力度,强化消防工作源头性管理。今后无论是工业园区,还是各镇工业集中区;无论是进区新建的单位,还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公安消防机构首先要与县发改委、规划、建设等部门联系,将其消防工作有关法规要求纳入相关职能部门立项发证许可的前置内容之一,公安消防监督人员做到超前监督,超前防范。其次,对单位报审的施工项目,公安消防机构应依法严格消防审核,对未报审的相关单位,通过强化监督检查,受理群众举报等形式,及时督促报审,坚决杜绝漏报漏审现象。再次,加强对已审核在建化工企业施工项目的监督检查和消防验收工作,坚决纠正单位擅自变更工程设计消防审核违法行为,认真做好事后监督,有效避免建筑工程未经消防验收而留下“先天性”火灾隐患。

  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和联合整治力度,确保化工生产和危化品经营依法有序进行。保障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和爆炸危险物品安全经营、贮存、使用是消防工作的重要内容,是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和爆炸事故的重要方面。公安消防机构和各派出所要将作为消防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细、抓实。要加强平时消防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安监、工商、质监、环保等职能部门,要对化工企业和危化品经营场所开展不定期联合执法检查,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火灾隐患进行重点整治,坚决取缔无证生产、无照经营和假冒伪劣的爆炸危险物品非法销售行为。

  四是加大消防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维护消防法律的严肃性。公安消防机构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及时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并督促隐患单位落实安全措施。对逾期不改正的,经复查后,要依照法律相关条文和法定程序,坚决予以查处,追究法律责任。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确实无法整改又无法停产停业的隐患单位,报请县政府研究确定整改期限、整改责任和防范措施。

  五是加大提升消防监督干警业务能力力度,不断增强依法办事和勤政为民能力。当前,辖区化工企业和爆炸危险物品生产经营管理牵涉到许多职能部门,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着许多主观和客观因素。但公安消防机构作为其中的一个管理部门,应积极承担法律赋予我们的职能和责任。我们要克服消防监督警力少,消防监督检查不到位;消防监督技术力量薄弱,消防执法不够严格等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执法为民观念,勤学业务理论,苦练基本功,改进工作方法,加强勤政廉政作风建设,以过硬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工作作风,确保做好各项消防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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