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进入塔、罐、容器、管道内进行检修
3.1 进入塔、罐、容器、管道内检修,必须按厂方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后,项目HSE员确认有限空间已采取了隔离措施(与有限空间相连接的管线在有限空间的接管第一道法兰口用钢制忙板进行隔离)后方可进行施工;
3.2 在各种容器或管道内工作,其内的易燃、易爆、有毒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不能超过国家允许的标准,进入前一定要提样分析合格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及派人监护后方可入内工作;检查氧含量、氮气、氯气、氢气、甲烷等气体。
3.3 作业人员必须熟悉防毒面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正确佩戴防毒面具。
3.4 有限空间内作业人员实行进出登记制,专人监护,监护人必须用足够的体力和现场一定的安全知识。(原则上监护人配置男人)
4 防止中毒和化学伤害
4.1 接触有毒、有腐蚀性物质,如酸、碱、氨、氮等,应按照规定正确穿戴防护用品;
4.2 在有毒及酸、碱、氨、氮、氯等伤害的设备、管道、容器内部进行工作时,必须经置换清洗合格后方可作业;
4.3 在有毒区域内工作或接触有毒物质期间,不准抽烟、吃食物,下班后必须漱口、洗澡和更换衣服;
4.4 在高温易烫伤的地方工作,应使用防高温烫伤的专用防护用品,并采取隔热措施。
5 电气作业
5.1 电气设备、线路的一切检修必须先办理工作票后由专业合格电工进行作业;
5.2 凡未采取安全措施的电气设备及线路,一律当作有电看待,严禁带电作业;
5.3 检修期间,切断或使用电源应有明显标志,电焊机、照明和其他临时电源必须接在专用开关点上,不许随便搭设;
5.4 电器设备、线路着火,应立即切断电源,如不能切断电源时,应用干粉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灭火,不能使用导电灭火器材灭火;
5.5 临时电源接在装置的检修电源上,严禁私自搭接在装置生产用电源上,临时用电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5.6 焊机的地线严禁搭接在动设备、氢气、氧气、天然气、乙炔、轻质油等易燃易爆介质的管线上。
6 其他
6.1 所有作业先必须先办理作业许可证后,检查作业许可证上规定的安全措施落实后,在作业许可证上约定的时间、地点、空间内完成作业。动火和动土作业在满足前面的条件下,在业主的监护人的监督下方可作业。
6.2 未经厂方同意,施工人员不得将生产设备、管道和建、构筑物作为钢丝绳的承力地锚;
6.3 凡需要动火拆除的旧有设备、管道等,应由厂方安全部门经检查允许后,方可拆除;
6.4 检修时,检修的生产设备或系统应停止生产,并经业主吹洗、置换、分析合格,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如邻近生产装置或系统不能停产,应由厂方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施工方案,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消防部门批准并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和应急措施;
6.5 检修中打开的各种楼板、洞口、栏杆缺口、人孔盖板等要采取防护措施和明显标志,工作完毕,要立即修复,恢复还原。
7 检修完毕后,及时清理现场,清除各类物料,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特别是化工区现场检修垃圾,必须清理检查合格后才允许开车。
8 每天下班前必须清点人数。
四川化工建设有限公司
质量安全部
2011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