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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库氨制冷安全技术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2月06日

         第三章   安全操作
         第一节   氨压缩机的安全操作
         第三十条   除出厂说明书的规定外,氨压缩机正常运转的标志为:
         (一)系列化氨压缩机的油压应比曲轴箱内气体压力高1.5~3.0公斤力/厘米,其他采用齿轮油泵的低转速压缩机应为0.5~1.5公斤力/厘米。
         (二)曲轴箱内的油面,当为一个视孔时,应保持在该视孔的1/3~2/3范围内,一般在1/2处;当为两个视孔时,应保持在下视孔的2/3到上视孔的1/2范围内。油温最高不应超过70℃,最低不得低于5℃。
         (三)氨压缩机高压排气压力不得超过15公斤力/厘米,压比等于或小于8。
         (四)单级氨压缩机的排气温度为80~150℃,吸气温度比蒸发温度(双级氨压缩机的高压级吸气温度应比中间压力下的饱和温度)高5~15℃。
     (五)氨压缩机机体不应有局部非正常的温升现象,轴承温度不应过高,密封器温度不应超过70℃。
         (六)氨压缩机在运转中,气缸、曲轴箱内不应有异常声音。
          第三十一条   当库房内热负荷突然增加或系统融霜操作频繁时,要防止氨压缩机发生湿冲程。
          第三十二条   当机器间温度达到冰点温度时,氨压缩机停止运转后,应将气缸水套和曲轴箱油冷却器内的剩水放出,以防冻裂。
          第三十三条   当湿冲程严重而造成停车时,应加大汽缸水套和油冷却器的水量,防止汽缸水套或油冷却器冻裂。为尽快恢复其运转,可在氨压缩机的排空阀上连接橡胶管,延至室外水池内,将机器内积存的氨液通过排空阀放出。必要时可用人工驳动联轴器,加速进程。
          第三十四条   将配组双级压缩机调换为单级运行,或将运行中的单级压缩机调换为配组双级运行时,须先停车、调整阀门,然后才能按操作程序重新开车。严禁在运行中调整阀门。
          第三十五条   禁止向氨压缩机吸气管道内喷射氨液。
          第二节   辅助设备的安全操作
         第三十六条   热氨融霜时,进入蒸发器前的压力不得超过8公斤力/厘米,禁止用关小或关闭冷凝器进气阀的方法加快融霜速度,融霜完毕后,应缓慢开启蒸发器的回气阀。
         第三十七条   冷风机单独用水冲霜时,严禁将该冷风机在分配站上的回气阀、排液阀全部关闭后闭路淋浇。
         第三十八条   卧式冷凝器、组合式冷凝器、再冷却器、水泵以及其他用水冷却的设备,在气温达到冰点温度时,应将停用设备的剩水放出,以防冻裂。
         第三十九条   严禁从制冷装置的设备上直接放油。
         第四十条   贮氨器内液面不得低于其径向高度的30%,不得高于80%。排液器最高液面不得超过80%。
         第四十一条   从制冷系统排放空气和不凝性气体时,须经专门设置的空气分离器放入水中。四重管式空气分离器的供液量以其减压管上结霜呈1米左右为操作适宜。
         第四十二条   制冷系统中有可能满液的液体管道和容器,严禁同时将两端阀门关闭,以免阀门或管道炸裂。
         第四十三条   制冷装置所用的各种压力容器、设备和辅助设备不应采用非专业厂产品或自行制造。特殊情况下必须采用或自制时,须经劳动部门审核批准,经严格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四条   制冷系统的压力容器是有爆炸危险的承压设备,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程、规定进行定期外部检查和全面检验。除每次大修后应进行气密性试验外,使用达十五年时,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严格检查缺陷和气压试验。对不符安全使用的压力容器,应予更新。
         第四十五条   制冷装置中不经常使用的充氨阀、排污阀和备用阀,平时均应关闭并将手轮拆下。常用阀门启闭时要防止阀体卡住阀芯。
         第三节   设备和管道检修的安全操作
         第四十六条   严禁在有氨、未抽空、未与大气接通的情况下,焊接管道或设备,拆卸机器或设备的附件、阀门。
         第四十七条   检修制冷设备时,须在其电源开关上挂工作牌,检修完毕后,由检修人员亲自取下。
         第四十八条   制冷系统安装或大修后,应进行气密性试验。
         系统气密性试验的压力值,处于冷凝压力下的部分应为18公斤力/厘米,处于蒸发压力和中间压力下的部分应为12公斤力/厘米。
         第四节   充氨的安全操作
         第四十九条   新建或大修后的制冷系统,必须经过试压、检漏、排污、抽真空、氨试漏后方可充氨。
         第五十条   充氨站应设在机器间外面,充氨时严禁用任何方法加热氨瓶。
         第五十一条   充氨操作应在值班长的指导下进行,并严格遵守充氨操作规程。
         第五十二条   制冷系统中的充氨量和充氨前的氨瓶称重数据均须专门记录。
         第五十三条   氨瓶或氨槽车与充氨站的联接,必须采用无缝钢管或耐压30公斤力/厘米以上的橡胶管,与其相接的管头须有防滑沟槽。
         第四章   安全规定
         第五十四条   为防止损坏库内的蒸发器,货物堆垛要求:距低温库房顶棚0.2米,距高温库房顶棚0.3米,距顶排管下侧0.3米,距顶排管横侧0.2米,距无排管的墙0.2米,距墙排管外侧0.4米,距风道底面0.2米,距冷风机周边1.5米。库内要留有合理的通道。
         第五十五条   温度为0℃及0℃以下的库房内,应设置专门的灯光和报警装置。一旦有人困在库内,可发送信号,传送给机器间或值班室人员,及时解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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