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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使用的冷冻企业(冷库)安全评价及安全监管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4月07日
⑷、燃煤的锅炉炉口或烟囱口与氨机房的氨储罐或用氨设备设施的的距离不足10米,应将燃煤锅炉拆除或者移位,不可采取设置防火墙的措施。
氨机房居民区或其他工厂及民用建筑安全距离不足问题:部分企业都是投产后其他项目建设在其附近导致安全距离不足,整改也存在较大难度,能否采取防火墙隔离?
采取的安全对策措施如下:
⑴、确保不发生人员群死群伤是安全生产至关重要的问题。居民区、宿舍区及其他人员集中场所与储氨罐等储氨及用氨设备设施的距离不足25米,不可以采用设置防火墙来减少距离。做好的做法是人员坚决迁出,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⑵、部分冷冻厂企业的建筑物与周边无人员集中的其他项目的建筑物(居民区、宿舍区及其他人员集中场所除外)安全距离不足,可采取设置防火墙的措施来隔离。
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问题。
根据此次现场勘查情况,只依据储罐存量很难构成重大危险源(大部分中型的冷冻企业贮氨器存储量为不足10吨),这种辨识方法是错误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定义。
企业为了逃避重大危险源,多数反映:停产时绝大部分的氨都回收到储氨器中才能确保安全,所以液氨的总量主要都在氨储存器中。
据我们了解,停产时绝大部分的氨大部分还储存管道、蒸发器、循环桶等设备中。要确保整个冷冻系统的正常运行,系统的氨存量必须要有一定规定的量。储氨器中液氨只是一部分,作为氨气“跑冒滴漏”损失补充用。
采取的安全对策措施:重大危险源正确的辨识方法如下:
⑴、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的定义,对重大危险源危险物质辨识的数量是以单元内(同一个企业500米范围内的装置设施的存量)的总量来确定的。对于冷冻厂而言,不是以储氨器的量来计算的,储氨器的量只是一部分。贮氨器存储量只占整个系统氨的总量的1/3--1/2。贮氨器存储量为3-6吨的企业,可确定整个系统氨的总量有可能超过10吨的临界量。
⑵、因为管道的直径大小、长度,高低压循环桶的大小,冷凝器、蒸发器的大小难以确认,氨在这些设备中的状态,应根据市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和市特种设备检测院对全市储氨设备的测算结果。
该工作的困难早在预料之中。这项工作于2010年下半年就开始着手准备。市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与市特种设备检测院对全市可能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冷冻厂和用氨企业进行氨存量的测算并以完成此项工作。冷冻厂的管道高低压循环桶、冷凝器、蒸发器、储氨器等属于特种设备。储氨的各种特种设备的相关资料已经在该院登记注册,根据备案登记的材料就可以很方便计算个加冷冻厂的氨存量。最近,特种设备检测院已再此与当地安监局、质监局到企业进行核对氨储量。特种设备检测院对各家冷冻厂液氨储量的数据,可作为冷冻企业安全现状评价及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评价的依据。            
6、安全阀泄压管安装高度的问题。
GB50072-2010 第6.4.8条:安全阀应设置泄压管,泄压管出口应高于周围50米范围内最高建筑物的屋脊5米。防止雷击、防止雨水、杂物进入。现场勘查情况是企业大部分有安装泄压口,但高度都达不到上述要求,是否要求安装并且高过氨机房一定高度即可?
采取的安全对策措施:此条款规定的泄压管出口的高度多数企业难于执行。安全阀是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阀设置泄压管高度及防止雷击、防止雨水、杂物进入等事宜。应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测院的要求和认可为准或者通过安全评价进行安全性认定。
7、是否强制性要求安装液氨储罐紧急泄氨器的问题。
GB50072-2010 第6.4.19条:对使用氨作制冷剂的冷库制冷系统,宜装设紧急泄氨器,在发生泄露、火灾等紧急情况下,将氨液溶于水,排至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的消纳贮缸或水池中。现场勘查情况是大部分有安装紧急泄氨器,但大部分没有相应的水池或者贮槽,是否要求安装紧急泄氨器并有相应排放处理措施即可?
采取的安全对策措施:储氨器等设备是必须安装大安装紧急泄氨器的,但大部分企业没有按要求设置相应的水池或者贮槽,是一种违规行为,必须整改。应在企业内部设置符合要求(体积容量必须大于事故发生时最大可能排放废水总体积)的污水池或者事故处理池。确保事故状体下清净下水。
是否要求在贮氨器上方设置水喷淋系统。
GB50072-2010 第8.3.4条:大型冷库的氨压缩机房贮氨器上方宜设置水喷淋系统,并选用开式喷头,开式喷头保护面积按贮氨器占地面积确定。开式喷头的水源可由库区消防给水系统供给,操作均可为手动。条例上规定是大型冷库才安装,但为确保安全,是否要求所有贮氨器均应安装水喷淋系统?
采取的安全对策措施:此次评价的冷冻厂属于重大危险源,是安监局等有关部门的重点监控对象,应该对防范液氨泄露有高度要求。为确保安全,要求所有贮氨器均应安装水喷淋系统。没有安装的要整改。
9、液氨罐围堰(防火堤)的问题。
GB50016-2006第4.2.5条 甲、乙、丙类液体的地上式、半地下式储罐或储罐组,其四周应设置不燃烧体防火堤。
现场勘查过程中,发现许多企业均未在贮氨器四周设置围堰,且贮氨器周围空间较小,无法满足GB50016-2006第4.2.5条关于防火堤的规定,是否要求设置时只要能把该围堰设置在比较合理的程度即可?
     采取的安全对策措施: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6.3.5防火堤及隔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液化烃全压力式或半冷冻式储罐组宜设不高于0.6m的防火堤,防火堤内堤脚线距储罐不应小于3m,堤内应采用现浇混凝土地面,并应坡向外侧,防火堤内的隔堤不宜高于0.3m;
    相对应的条文说明解释其目的是::(1)作为限界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罐组;(2)防火堤较低,对少量泄漏的液化烃气体便于扩散;(3)一旦泄漏量较多,堤内必有部分液化烃积聚,可由堤内设置的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报警,有利于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液氨泄漏的危险性很大,氨是有毒介质,属于国家重点监控的危险化学品。氨气比空气轻,液氨泄漏在常压下其蒸发温度为-34℃,泄漏后主要向空气中散发气氨。加防火堤或者围堰,对控制液氨的蒸发速度,有好处。
采取的安全对策措施:我市中大型液氨储罐区都有设置围堰或者防火堤。冷冻厂的液氨储罐容积小,都是在5m3以下。如果有安装紧急泄氨器和事故处理池的企业,可因地制宜,设置不高于0.6m的防火堤,防火堤与液氨的距离应可虑周围同道大小和人员出入方便即可。
10、氨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如何设置。
GB50072-2010 第7.2.1条:氨制冷机房应设置氨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当空气中氨气浓度达到100ppm或150ppm时应自动发出报警信号,并应自动开启制冷机房内的事故排风机。氨气浓度传感器应安装在氨制冷机组及贮氨容器上方的机房顶板上。
采取的安全对策措施:氨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有两种,催化燃烧式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和电化学式有毒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氨气以毒性危害为主,要求安装电化学式有毒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当空气中氨气浓度达到100ppm或150ppm时应自动发出报警信号,并应自动开启制冷机房内的事故排风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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